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07 点击数: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际关系学院

202347

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努力进取,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普通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年级5000元/人,二、三年级4000元/人,评选名额由学校下达。

第四条 评选基本条件

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无不及格课程,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三)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竞赛与训练、体育素养讲座培训等,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田野调查等活动;

(五)积极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文学艺术类活动等;

(六)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课程成绩优良率不低于80%且无补考记录;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一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2.申请者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发表高水平论文(硕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的学年时间可放宽为9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用稿通知无效);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三种。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学业一、二等奖评选,只参与普通学业奖的评选。

1)学年课程成绩合格;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一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2)学术及科研要求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3、普通学业奖学金

1)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2)一年级研究生须本人凭录取通知书申请。

第六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1.符合华侨大学研究生各级各类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奖学金评定明细表,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学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按照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综合服务评分细则分别计算得分,作为评选参考依据。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最终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 报送学生处,名单以学校最终审核公示的名单为准。

第七条 科研成果评分细则

科研成果分是学生当学年度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的奖励加分。具体加分方法如下:

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华侨大学名义发表论文者计分,一类A期刊每篇100分,一类B期刊每篇80分,二类A期刊每篇60分,二类B期刊每篇50分,三类A期刊每篇30分,三类B期刊每篇20分。三类刊物以外每篇5分,三类以外刊物论文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期刊原则上为月刊、双月刊、季刊及以上,并有CN号期刊。

1、期刊认定依照当年度《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文科)》为准;若期刊未纳入当年度《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文科)》但已纳入当年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即CSSCI刊(不包含CSSCI刊扩展版),可等同于二类B期刊认定。

2、论文必须是以华侨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系数为1),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系数为0.5)

3、论文的选题内容须属目前就读的学科专业范围。

4、同一篇论文不能重复参评同级同类奖学金

5、论文必须见刊,只有录用通知单的不予加分,对于已正式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书刊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及检索证明,所有论文论著要求评审时见刊。

第八条 学科竞赛评分细则

学科竞赛是学生当学年度获得权威机构主办学科性竞赛(如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奖项加分。具体加分方法如下: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50分;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1、集体奖项加分人员,须为排名前六者(含奖项负责人);

2、集体奖项负责人加分系数为1,第一参与者加分系数为0.5,其他人加分系数为0.25。

第九条 综合成绩评分细则

学生综合成绩主要由日常综合表现、学术活动参与、学生工作及其他活动成绩组成。

日常综合表现涵盖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精神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以正面引导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若出现负面清单言行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分。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道德讲座、青年大学习、学习强国、党课学习等集体学习活动者按照缺席次数扣分,每缺席一次扣1分。

学术活动参与主要是参加由高校、科研机构等非盈利公益性组织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并进行会议主题发言或论文被收录,同一篇会议论文不能重复参加多次学术活动,由华侨大学各级组织主办的会议每次加1分,由华侨大学以外各级组织主办的会议每次加1.5分,但累计不超过5分。

学生工作主要是学生担任班级、学院、学校各类干部,任职满一学年,可进行加分。学生干部在不同组织任职的可累加分,但计分不超过两个职务,累积分不超过5分。

(1)担任校团委、校研究生会、校易班工作站等校级学生组织

主席团、站长学生干部考核优秀加3分,合格加1.5分,副部长及部长考核优秀加 2 分,合格 1分;干事考核优秀加 1分,合格 0.5 分;
2)担任院研究生会、院易班工作站主席团、站长学生干部考核优秀加3分,合格加1.5分,副部长及部长考核优秀加2分,合格 1 分;干事考核优秀加 1 分,合格 0.5 分;
3)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考核优秀加3分,合格加1.5分,党支部支委考核优秀加2分,合格加1分

4)担任班长团支书班主任助理考核优秀加 2 分,合格 1 分;
5)担任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考核优秀加 1 分,合格 0.5 分(需提供证明);
6)担任班级优秀心理保健员考核优秀 1 分,合格加0.5分。

其他活动主要是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文体比赛等活动中,获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0分、10分、5分;获省部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分、5分、3分;获市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分、3分、2分;获校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分、2分、1分。各级比赛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对应金、银、铜奖;有设特等奖的,在一等奖分值的基础上再加上一等奖分值的三分之一;有设优秀奖的,按三等奖分值的二分之一计;仅设优秀奖的,按二等奖分值计;有设单项奖的,按二等奖分值计;获团体奖励的,排名前三的按相应分值的60%计分,排名第四及以后的按相应分值的40%计分。

当学年无故缺席学院、学校所组织的集体活动,视情况酌情扣分。

第十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当学年违纪受处分;

3. 研究生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取消在校期间奖学金参评资格;

4. 因本人原因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计划进度;

5.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未能通过者;

6.当学年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如各类学术活动、新生心理测试、升旗仪式等)的,或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屡劝不改,情节严重者;

7.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奖学金与助学金可兼得;奖学金与各类荣誉称号可兼得。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办法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4月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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