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本科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学院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总数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25%以内。其中,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20%,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5%。详细名额及金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本科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但“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5%以内。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本科生中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2)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学院可通过灵活方式,如电话联系、线上视频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困难生认定及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4.学院应做好资助材料归档工作,对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阳光成长计划”评审等材料进行分类建档封存,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5月13日至5月18日)
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即填写《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并通过“阳光计划”系统进行网上资助申请,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4)。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含续贷)以及首次申请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
第二阶段:班级评审(5月19日至5月23日)
各班级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及公示,结合认定名单,拟定本班级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于5月23日中午12:00前将《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8,纸质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4,纸质版)、《土木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以及学生贷款材料提交至学院办公室C5-306林老师处。
另外,班级评审汇总后的附件6、附件7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224027399@qq.com。
第三阶段:学院评审(5月24日至5月31日)
学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对各班级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参照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四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
第五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预计6月中旬,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国家助学金发放: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从9月份开始发放。
六、其它说明
1.根据国家政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元/月。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4-2025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续贷)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提交2024-202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以及助学贷款申请。
4.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5.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系统基础信息”中的数据为准,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相关信息。
附件:1.土木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各班名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
5.贷款系列表格
6.土木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班级评审汇总表
7.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8.华侨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评估表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