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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分量化考核办法

2021-04-19  点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分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的重要场地,实验室安全是实验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与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主动预防与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办法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与学生进行量化考评,其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困难补助、违纪处理、组织发展和奖助学金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进入科研实验室学生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检查组),设置检查组组长、副组长各1名,组长由学院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实验室安全员担任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人员学院工作相关的专业教师、实验员、学生组成。

检查组可按楼层设立检查小组,小组人数一般为 2-5 人,小组由专业教师实验员和学生组成;专业教师、实验员根据安排轮流参与,每学年至少参与1次安全检查工作;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小组负责人由检查小组排序第一的专业教师或实验员担任小组负责人负责召集组员,统筹分配检查工作,学生检查员负责照片拍摄和资料整理,交由安全检查工作组副组长进行汇总。

学生组员负责协助小组负责人通知组员、检查过程中的记录与后期资料整理,同时,根据检查组安排不定期巡查相关楼层,并做好记录该记录经检查组确认后等同于正式检查结果。

第六条 检查组负责实验室安全分的量化考评工作,主要任务有:

1. 完成各检查小组的人员招募并做好安全检查的培训工作;

2. 定期组织检查小组对学院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拍照取证。对于能够现场整改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可现场下发《实验室安全现场整改通知单》。

3. 每次检查完毕,检查组需对该次检查情况开会讨论,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

4. 汇总扣除实验安全分项目,并在检查后一周内接受各相关人员的申诉一周内未申诉或复查申诉未成功的,视为认可检查结果,检查组将公布扣分结果。

5. 认真听取老师、学生对考评工作的意见与申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检查范围包含学院所有实验场所与公共设施,以科研实验室为重点

7. 检查项目包括:实验室环境与卫生情况、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水电安全情况、化学品尤其是危化品和剧毒品的管理情况、用气管理情况、化学废弃物处理情况、仪器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实验室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8. 接受各实验室和学生上报的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分四个层次,一是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二是学院全体教师定期安排的检查;三是实验员日常检查;四是实验室安全员日常组织勤工助学和研究生助管的检查。所有检查结果都必须按规定纳入实验室安全分的量化考评体系。

第八条 考评采用逐月考评的办法,月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加分和扣分累计而成,其公式为:月考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加分-扣分。每月考评成绩在下月初进行公布。

每学年第一个月的基本分为100分,其它月份的基本分为前一个月的考评结果,学年考评结果为本学年最后一次的考评结果。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分考评结果的使用:

1. 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相关学年的表彰奖励,并给予纪律处分;

2. 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明显不良后果,及时上报,可减轻免于处罚;未及时上报瞒报的,严格执行处罚措施

3. 实验室安全分每学年100分,低于90分,奖学金降一级;低于80分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组织发展不予考虑;低于60分,给予通报批评并停发助学金;

4. 考评结果的使用期限:以当学年最新月份考评结果为依据。表彰奖励单位有期限要求的,根据相应要求确定。

 

 

第三章  考评标准

第十条 分数组成

1. 实验安全分由个人分与实验室分组成;实验安全分总分100分,个人分和实验室分满分均为50分。

2. 有明确责任人,且有充分证据显示,属于因个人问题导致实验安全风险的,扣除个人分。

3. 实验室公共问题或管理问题导致的实验安全风险,扣除实验室分。

4. 未找到明确责任人的,按实验室公共问题处理。

5. 实验场所与办公(休息)场所为同一间的,有明确的物理隔断的,按两个区域处理,没有明确物理隔断的,按实验场所处理。

6.同一间实验室分属多位老师(课题组)的,共用实验室分;同一课题组有多间实验室的,共用实验室分。

第十一条 检查整改加减分

1. 发现安全隐患后,直接扣分;下一次检查时,同一问题未落实整改的,可重复扣分

2. 实验安全分每学年开学实验室(课题组)提出书面申请依据整改情况,恢复已整改部分分数

3. 实验安全分扣除标准如下(根据分类,进行细化,具体如附表1

a) 第一类(30分):已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但尚未出现有害结果如违反易制毒易制爆管理规定等;若已造成有害后果,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b) 第二类(15~25分)有明显涉及水电气化学试剂的安全隐患压力容器破损、超功率用电超量存储化学试剂等

c) 第三类5~15:因无安全准入资格、实验室管理制度欠缺防护物资不足、设施不完善未按要求存放钢瓶试剂、堆积杂物违规用火问题,增加事故发生概率的;或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可能应对措施不足或对事故发生进程有促进作用的。

d) 四类(2-5:实验操作或实验室日常管理的规范性问题。

 

4. 以实验单位,开展实验安全创建活动实验室申请,提交活动报告,可加分,各类加分累计每学期不超过15分。具体加分细则2

 

 

附表1 扣分细则(表格内分值为扣分项

 

 

项目

危险类别

扣分值

扣分种类

1.水电气、化学试剂安全管理

1.1

违反学校管控危化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品)采购规定,随意堆放管控危化品私自将管控危化品带出实验场所

30

个人、实验室

1.2

管控的危化品未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双人验收、双锁、双人领用、双人管理及两本账册)。

30

个人、实验室

1.3

实验室内设备总额定功率超过房间配备的总功率,单台仪器功率超过所接插座或空开最大伏安数。

25

实验室

1.4

多台大功率仪器(串)接在排插上,排插负载总和(按额定计)超过排插规定范围内。

25

个人、实验室

1.5

冰箱、水浴锅、搅拌器加热器等仪器超期使用、损坏或故障现象,仍然带病工作

25

个人、实验室

1.6

一个实验室内(50平方米以内一般试剂存量超过100L100kg;管控的危化品总存储量超过50L或50kg

20

实验室

1.7

电动车、平衡车滑板车等电动交通工具,停放在实验楼内在实验楼内充电的(含车用电池在室内充电的

20

个人、实验室

1.8

配电箱下堆放易燃杂物或设备(家具)阻挡配电箱

20

实验室

1.9

钢瓶瓶身阀门有破损超期未检定标签标示不清楚或使用不合格涂装的钢瓶其他特种设备未按规范进行检查的

15

个人、实验室

1.10

试剂存储未严格按配伍存放,试剂瓶(桶)叠放(空桶除外

5

个人、实验室

1.11

过期试剂及实验废弃物未按设备处要求处理,随意丢弃倾倒,针头注射器等未单独包装

5

个人、实验室

1.12

氢气、大量惰性气体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未安装报警器

15

实验室

1.13

排水系统不正常,水龙头有滴水现象,纯水机等设备的进水口未固定或有漏水现象

2

个人、实验室

1.14

电吹风用完不拔插头,其他设备使用完毕后不关闭开关

2

个人、实验室

1.15

乱拉电线,电线有裸露的情况,地上的电线没有保护罩

3

个人、实验室

1.16

试剂标签不完整,脱落,自配试剂没有明确完整标签

2

实验室

1.17

使用保护气的设备,无排气(尾气)措施,排出的气体未按规范处理

10

个人、实验室

1.18

回流等需冷却水的化学反应,进出水管有漏水现象,且可能造成风险的

10

个人、实验室

1.19

钢瓶无满、在用、空标识牌,使用气体管路的,管路气体类型流向不清晰

5

个人、实验室

1.20

化学品无动态台帐,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纸质本或电子本)

5

实验室

1.21

油浴油量超过容器的2/3

5

个人

2.个人安全习惯问题

2.1

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无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

15

个人

2.2

实验场所存在吃东西或存储食品(用作解毒剂或用于实验的食品除外)的情况

5

个人

2.3

在实验室聚餐,煮东西(含煎中药)或存放炊具(电磁炉、电热锅等)的

15

个人、实验室

2.4

实验室无充足的手套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15

实验室

2.5

做实验需不穿实验服

2

个人

2.6

实验完成后,未及时清理台面,物品归位,保持整洁

2

个人

3. 公共安全问题

3.1

消防通道、公共场所堆放仪器和物品或阻挡或妨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

20

实验室

3.2

在实验场所违规使用明火或有抽烟行为

10

个人

3.3

涉及到通宵的实验,有潜在安全风险的,未遵循《材料学院危险实验审批制度(试行)》进行审批的,无应急预案,无值班安排,事先未获得审批

15

个人、实验室

3.4

无适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

10

个人、实验室

3.5

实验室信息牌、警示牌和废弃物存放场所标识标志不清晰不完整

10

实验室

3.6

无实验室安全记录,例如无自查记录本有更新(查看记录本)、无钢瓶台账、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无卫生值日记录等

3

实验室

3.7

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差,即易燃物品(如纸箱泡沫)堆积、垃圾不及时清理、通风橱内不整洁(不得将通风橱当试剂柜使用)、空桶摆放杂乱整齐等

2

实验室

3.8

电炉、高速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无警戒线、未张贴管理和操作规范

5

实验室

 

 

附表2 加分细则(各类加分每学期合计不超过15分)

序号

项目

分值

备注

1

组织开展有实验室特色的专题安全教育讲座或组会,组织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考试或其他竞赛活动

3

实验室加分项,每学期最高10分

2

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讲座实践和演练活动(不包括学校组织的实验安全技术考试

3

个人分加分项每学期最高10分

3

自查自纠1次,检查安全自查本更新

2

实验室加分项,每学期最高1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违规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倍扣分:

1. 违规后认错态度不好,不配合整改的;

2. 连续出现同类型违规违纪行为者;

3. 对检查人员、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 故意为他人做伪证、有意包庇他人违规行为、隐瞒错误事实真相的;

5. 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第十三条 违规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减少扣分:

1. 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整改的;

2. 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规行为,并积极协助查处问题的;

3. 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危害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行为,可参照本细则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理。其它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419

 


2020-2021第二学期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安排

 

1. 每个检查小组2老师和1学生组成,排序第一的小组长,具体检查时间小组共同商议确定,可采取突击检查方式。

2. 学生组员负责检查结果整理检查结果学院安全员处存档

3. 检查中发现问题,可直接下达整改通知可以现场整改的,应督促现场整改,并做好记录工作。

4. 涉及实验室安全分的扣除,所有问题应当拍照存证。

5. 19-20因学生需备考,相关资料整理工作由各小组长统筹安排。

1 专业老师和实验员安排表

 

B1、2、A科研

B5层

B6层

B3层,教学

第8周

高利柱

郭建斌

黄剑华

陈晶玲

高碧芬

黄妙良

曹学功

陈珺

第9周

彭程

程琳

谢水奋

杜振波

程国林

傅超萍

谢立强

何丽雯

第10周

谢奕明

戴劲草

魏晓峰

黄冷燊

熊兴泉

魏月琳

魏展画

刘楚含

第11周

孙存发

马琛

原思宇

刘培德

李悦微

王旭

于亚明

卢嫣

第12周

王士斌

方艳红

田成波

翁建新

王森林

叶玲

付芳

吴大军

第13周

付莲莲

许健

孙向英

许静

全志龙

孙伟海

杜慷慨

杨乐

第14周

李东旭

李芳

兰章

尤慧君

李四中

李明春

李鑫

张海连

第15周

杨卫华

杨晓冬

轩晴晴

赵煌

钱浩

连惠婷

肖子敬

钟丽娜

第16周

肖聪明

辛梅华

张敬阳

朱淑娴

吴升晖

沈江珊

陈丹青

庄建平

第17周

陈亦琳

陈国华

陈晓虎

陈晶玲

陈宏伟

陈标奇

陈晓闽

陈珺

第18周

陈雪皎

林志勇

林建明

杜振波

范乐庆

林金清

林煜

何丽雯

第19-20周期末安全检查

林碧洲

郑一雄

赵小敏

黄冷燊

罗小燕

郑云

杨传孝

刘楚含

赵青华

俞平利

骆耿耿

刘培德

 

2  学生组员安排表(待确定

 

B1、2、A科研

B5层

B6层

B3层,教学

第8周

 

 

 

 

 

 

 

 

第9周

 

 

 

 

 

 

 

 

第10周

 

 

 

 

 

 

 

 

第11周

 

 

 

 

 

 

 

 

第12周

 

 

 

 

 

 

 

 

第13周

 

 

 

 

 

 

 

 

第14周

 

 

 

 

 

 

 

 

第15周

 

 

 

 

 

 

 

 

第16周

 

 

 

 

 

 

 

 

第17周

 

 

 

 

 

 

 

 

第18周

 

 

 

 

 

 

 

 

第19-20周期末安全检查

 

 

 

 

 

 

 

 

 

 

 

 

 

 


材料学院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

(检查组存根)

 

实验室门牌:                          检查日期:

扣分项目号

具体描述

拟被扣分人

 

 

□ 实验室

□ 个人               

 

 

□ 实验室

□ 个人               

 

 

□ 实验室

□ 个人               

 

检查组签名:                           整改通知单签收人:

------------------------------------------------------------------------------------------------------------------------------------

材料学院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

(实验室留存)

实验室门牌:                          检查日期:

扣分项目号

具体描述

扣分人

 

 

□ 实验室

□ 个人               

 

 

□ 实验室

□ 个人               

 

 

□ 实验室

□ 个人               

1)能现场整改的,酌情减轻或免于扣分;2)无具体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推脱责任的,按实验室分扣除,一周内未上报具体责任人的,正式实验室分;3)对整改事项异议的,可在通知单发出后一周内向检查工作组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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