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华侨大学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法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注重申请者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质,充分发挥导师在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优秀生源。
二、招生方式
(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正常学制年限内)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二)申请审核
申请审核是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直接向招生学院(研究院)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直接参加专业面试的招生方式。
三、招生专业及导师
招生专业:请参考《华侨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https://yjszs.hqu.edu.cn/info/1015/2538.htm。
招生导师:
四、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我院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必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全日制脱产学习。在职考生,还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五、申请条件
以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正常学制年限内,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其中硕士学位授予时间原则上须在2020年1月1日之后且在正常学制年限内。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
6、在读硕士期间受到任何处分者不得参加选拔。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1、3、4、6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应是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其中,一年级在学硕士生、延期毕业者不可申请,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0日—2022年4月19日。
2、报名方式及申请材料请见我校研招网发布的《华侨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网址链接:https://yjszs.hqu.edu.cn/info/1015/2624.htm。
申请人需提前确认导师,经导师同意后报名。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核、录取资格或录取后取消学籍。
3、寄(送)申请材料。
纸质版:请在2022年4月22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E4-301室,或通过EMS(以邮戳为准)将纸质材料寄送至本单位。
电子版:请在2022年4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xm@hqu.edu.cn,邮件命名方式:姓名+报考导师+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邮编:361021
收件人:张心湄
联系电话:0592-6162220
七、资格审查
1、初审: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学院(研究院)将根据报考考生提供的网上报考信息、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面试前学院(研究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八、面试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综合评价,充分发挥导师在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优秀生源。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和外语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面试时间、方式及参加面试考生名单等将另行发布,请关注我院网页-研究生招生信息。
2、录取。考生成绩排名按报考导师进行排序,根据导师名额,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导师名额出现空缺,则由学院另外组织报名与面试。我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最终拟录取名单以学校审批通过的为准。
九、其他
1、报考医学院博导的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医学院自行组织,相关录取方案由医学院另行通知。详情请咨询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22690010;邮箱:tjy@hqu.edu.cn。
2、未尽详情请见华侨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网址链接https://yjszs.hqu.edu.cn/info/1015/2624.htm。
3、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华侨大学厦门校区E4-301室,电话:0592-6162220。
十、相关规定如与上级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本招生工作实施方法由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以华侨大学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