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双困”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根据《华侨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华大学〔2021〕18号)文件精神,决定于近期对“双困”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列入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并且由于职业能力不足等原因,面临就业困难的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及评定名额
“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分为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补助名额由工学院根据困难补助经费指标数和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三、评定及发放流程
1.3月27日-4月2日,学生登陆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困难补助进行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4月3日-4月10日,学院对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征求意见和公示。
3.4月11日-4月16日,学生处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审批和发放。
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