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双困”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根据《华侨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华大学〔2021〕18号)文件精神,决定于近期对“双困”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列入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并且由于职业能力不足等原因,面临就业困难的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及评定名额
“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分为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补助名额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困难补助经费指标数和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三、评定及发放流程
1.3月27日-4月2日,学生登陆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困难补助进行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4月3日-4月10日,各学院对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征求意见和公示,确定补助名单后,学院从系统中导出“双困”求职补助发放花名册,经办人签字、学院盖章后,4月10日前一式一份报送至两校区学生资助中心。
3.4月11日-4月16日,学生处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审批和发放。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结合当前就业工作形势,切实做好“双困”毕业生帮扶工作,发挥资助育人实效。
2.请各学院认真核查毕业生的申请信息,如虚报冒领求职补助的,将责令退回,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处理。
学 生 处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