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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4-202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49月至2025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学院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总数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25%以内(本科生与研究生名额分列)。其中,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20%,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5%;二等和三等人数在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总人数和总金额的范围内,各学院自由分配。详细名额及金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本科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本科生人数的5%以内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本科生中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2)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各学院可通过灵活方式,如电话联系、线上视频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困难生认定及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4.各学院应做好资助材料归档工作,对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阳光成长计划”评审等材料进行分类建档封存,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逐级审核(5月13日至528日)

1.学生自主申请:

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通过“阳光计划”系统进行网上资助申请,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4)。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含续贷)以及首次申请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学院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及公示。其中,结合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拟定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528日前将《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表》(附件6)电子版(邮件主题命名为:xx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表)发送至zztx@hqu.edu.cn,以便学校及时在“阳光计划”系统进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实际分配。

第二阶段:学校进行网上名额设置及学院网上审核(529日至6月5日)

1.学校进行网上名额设置:

529日,学校进行网上“阳光计划”系统的名额设置。

2.学院网上审核:

530-6月5日,学院分别以年级辅导员、资助辅导员、院系权限登陆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学院最终审核结果应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三阶段:材料报送

6月6日,各学院从系统中导出《“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本科生及研究生各一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汇总表》(新贷及续贷分开、本科生及研究生各一份)、《陈进强贷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续贷)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首次申请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一同报送至两校区学生资助中心。《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zztx@hqu.edu.cn。

第四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预计6旬,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国家助学金发放: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从9月份开始发放。

六、其它说明

1.根据国家政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元/月。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4-2025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续贷)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提交2024-202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以及助学贷款申请。

4.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5.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系统基础信息”中的数据为准,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相关信息。


附件:1.2024-202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表

5.贷款系列表格

6.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表

7.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20245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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