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委员会章程(草案)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1983年创刊,国内外公开发行。为充分发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的学术领导作用,不断提高刊物质量,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一、编委会性质: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编委会是指导学报编辑出版发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学术性组织和领导机构。
二、编委会组织原则:
1.编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及各学科委员若干人组成。编委会主任由校领导兼任,编委会副主任由编委会主任提名,编委会委员由编委会主任、副主任提名,经与有关各方协商并经校务会批准后产生。
2.编委会副主任任学报主编;考虑到工作方便,学报副主编自动进入编委会。
3.考虑到学校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原则上各主要学科至少应有1名编委,以加强本刊的权威性、普遍性和代表性。
三、编委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思想好,为人正派,学风民主,办事公正。
2.具有高级职称,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热心办刊,愿意承担审稿、约稿、接受咨询等有关工作。
四、编委会的任务:
1. 结合本校的发展动向,提出学报的报道重点、范围,研究解决办刊过程中各方面的重大问题。
2. 听取并审议编辑部的工作汇报,就编辑部工作、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编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1.在编委会开会期间,由编委会主任主持工作会议,并对重大问题作出最终决定。
2.编委会休会期间,由编委会副主任负责落实实施编委会形成的有关决议。
3.编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学报主编,领导编辑部工作。
六、编委会委员职责:
1.出席编委会会议,参与讨论决定学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会后对编委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接受编辑部委托评审稿件,不徇私情,认真负责地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3.积极为学报撰写或推荐、组织本学科稿件。
七、编委会委员任期:
每届编委会委员任期3年,任期满后,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200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