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稿件审理制度
一、来稿进行登记,并及时审查和处理。
二、稿件实行三审制度,即责任编辑初审,校内外同行专家复审,主编终审,稿件采用与否以质量为唯一标准。
三、各审次必须严把学术质量关,支持有创见的论作,扶植学术新人,防止政治上不合格或学术质量不高的稿件在学报发表。
四、稿件初审应当在收到稿件后1个月内完成,3个月内应当对稿件做出取舍决定。经审查不宜刊登的稿件应将结果及时通知作者。
五、为保证审稿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稿件一律采用双匿名审稿,在稿件审理过程中任何人不准向作者透露审稿人的姓名,也不准向审稿人透露作者个人信息。稿件不论采用与否,其审稿意见一律只能以编辑部名义通知作者。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2001年12月8日
厦门校区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行政研发大楼1120室
邮编:361021 《华侨高等教育研究》编辑部 电话: 0592-6162120
泉州校区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杨思椿科学馆506室
邮编:362021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电话:0595-22692431(马哲、政治、法学等)22699110(经管、旅游、文学等)
版权所有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