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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2026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6月26日 16:06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编报2024-2026年项目支出规划和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华大财〔2023〕16号)的文件要求,为继续做好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2024-2026年三年滚动项目库申报工作,保证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质量,奠定我校实验室建设的良好基础,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教学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项目库的申报工作,应以建设国内一流、国际上声誉良好的大学为导向,推进“侨校+名校”发展战略,依据本单位编制的“十四五”实验室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专项经费,提高办学质量。

各教学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从设备的购置体现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课程体系和实验教学内容改革、促进教学与科研融合协同育人、有助于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技术等方面,按照整体性、系统性、共享性的理念,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有步骤、分阶段规划2024-2026三年滚动项目库。

二、申报范围

各教学单位按照“近详远略”和“轻重缓急”的原则,结合“十四五”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和《2023-2025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库》(附件1),重点编制2024年项目申报书

1.2024年项目来源如下:

(1)已列入2023-2025年项目库中的购置内容,通过了评审但未获资金支持的;

(2)未列入2023-2025年项目库,但本单位认为2024年急需购置的内容。

2.2024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内容如下:

(1)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传统专业培养方案的深度融合,实现“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等专业的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2)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优化专业结构,促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内涵建设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3)支持工科专业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标准要求开展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支持理科、文科等专业参与专业评估和国际认证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4)支持国家级、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发展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3.各教学单位可以参考《2023-2025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的购置内容进行补充、调整、新增来填报《XX学院2024-2026年项目支出规划排序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每一个项目完整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附件3)。已列入2023-2025三年滚动规划项目(未实施)的,考虑到项目申报的时效和针对性,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交申报材料并参加后续的评审。

三、申报要求

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执行《华侨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华大设〔2012〕1号)中的各项规定,并特别强调:

1.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实验教学团队充分的论证,具备完善的实施条件,人员、场地、环境都已经落实到位,并且实施期限仅为一年

2.项目建设的任务是以完成本科实验教学计划为基本出发点,围绕实验教学大纲逐步提高实验教学项目的设计性、综合性、创造性,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必须优先报送因仪器设备不足导致实验项目和实验学时开出率达不到100%的项目,新办专业实验室建设规模须安排适度,已有专业实验室建设以补缺为主。

3.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支持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和进口仪器设备。如确有需要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和进口仪器设备,应根据《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大设〔2021〕4号)和《华侨大学进口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大设〔2021〕8号)的规定组织开展论证,并提供论证材料。

4.如果申报的项目涉及实验室维修改造(例如实验室内部特殊用电、用水等方面),应根据《华侨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华大后〔2022〕7号)的规定,项目申报前要进行充分论证,具备可实施条件。

5.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实验室现状做好整体规划,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总体要求,聚焦当前薄弱环节,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兼顾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要着眼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好项目调研和论证,把项目预算做全做实做细,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申报材料要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确认。申报材料如有错误或者缺漏,各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四、申报方式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7月5日前将填写好的纸质版《XX学院2024-2026年项目支出规划排序汇总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3)及相关论证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汇总送至实验室管理二科(电子文档传至glk@hqu.edu.cn,邮件主题和材料压缩包按照“学院+2024-2026年实验室建设专项”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专家对本次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安排上报学校2024-2026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

联系电话:0592-6161557

附件:1.2023-2025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库

2.XX学院2024-2026年项目支出规划排序汇总表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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