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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图书馆图书资料借阅规定
华侨大学图书馆文件
校图〔2023〕21号
华侨大学图书馆图书资料借阅规定
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进入图书馆借阅图书资料并办理其相关业务。不能将校园卡借与他人或使用他人校园卡进馆借阅图书。无卡(证)人员临时来馆联系业务,可持个人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登记入馆。读者借阅图书应遵守以下规则:
一、图书资料借阅
1.泉州、厦门两校区图书通借通还。读者可以在本校不同校区借阅和归还图书。
2.本校教职工、研究生每人限借图书50册,借阅期限180天;本科生每人限借图书50册,借阅期限90天;校外办证读者每人限借图书10册,借阅期限90天。
3.馆藏电子书的借阅:如若所需借阅的纸质版图书已被其他读者所借出,可在图书馆主页申请借阅相应的馆藏电子图书替代使用。馆藏电子图书每人每天可借阅5册,每月最多可借阅30册(图书馆主页提供了借阅馆藏电子图书的具体操作流程)。
4.馆藏现刊报刊,只限在馆内阅览或提供复印,一律不外借。
5.每册图书在到期日前可以续借1次,续借期30天,续借业务由读者在图书馆主页上自助办理。
6.读者可在图书馆主页上自助预约已借出的图书,预约图书每次只限1种。预约图书时必须在相关窗口上登记本人E-mail信箱,所预约的图书回馆后,图书馆将通过E-mail信箱发送通知预约读者,并在出纳台保留3天,3天内如预约读者未来馆办理手续,预约状态将自动取消。
7.读者可以申请泉州、厦门两校区图书跨校区借阅。跨校区借阅图书需本人到所在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申请,并提交详细的馆藏图书信息。跨校区借阅的图书统一于每周二由馆员到对应校区图书馆调取,第二天读者可到相应的图书馆领取,图书在总服务台保留3天,3天内如读者未来馆办理手续,预约将予取消。
二、图书资料归还
1.读者应按期归还外借图书,逾期不归还者,图书管理系统将自动暂停其借书权限,并需支付违约金。读者借出复印的书刊资料应当天归还,逾期不还,需支付违约金。
2.读者因出差、外出实习或其它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经图书馆相关负责人核实后,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3.读者因寒暑假图书馆轮休闭馆导致无法正常归还到期图书的,若属于假期期间到期的图书,可于开学后7天内归还,不予超期处理;若假期期间到期且在开学后7天内仍未归还的,从开学后第八天起计算超期天数。若图书在假期前已经到期且未按期归还,从超期日起累计超期天数至归还日(扣除假期时间)。
三、图书资料的保护
1.读者进入图书馆书刊库选取书刊时,应保持书架整齐有序,找书时须使用代书板,读者从书架上取出图书,应把代书板插于该书位置,每次只取1册图书,阅毕归回原处,再取出代书板,这样可避免打乱书刊排序,便于其他读者使用图书。在室内阅览书刊时勿多取书刊;书刊阅览完后应放回指定位置,以便工作人员统一上架。
2.读者对所借书刊应细心保管,避免遗失、污损。在借出时应当场检查,如发现图书有划线、圈点、批注、涂沫、受水、油、污渍等污染以及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并主动要求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读者还书时若图书有上述污损现象,应支付违约金。读者应爱护图书条形码、磁针,不要损毁图书的条形码和磁针。
3. 已办理借出手续的图书仍然可以再带进书库阅览室阅览,敬请自行保管好,以免被其他读者错拿或被图书管理员收集上架。
4.馆内图书原则上可以将其拿到不同书库阅览室阅读,但为保证馆员能够及时收集上架,请尽量在就近的阅览座位上阅读。阅毕图书请放置在我们专门收集阅毕图书的“集书点”上,由馆员整理上架,勿随意放置在阅览桌上。
5.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请勿带出图书馆。当你即将出馆时,请自行检查随身是否带有图书馆的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通过出口监测仪时,随身有未办理借出手续的图书时,监测仪将发出报警声,请自觉接受检查。
四、遗失赔偿
1.遗失图书资料后应立即向图书馆总服务台声明并积极寻找。若寻找不到,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并缴纳一定的图书加工费,赔偿的图书资料不得有污损等状况。
2.遗失图书资料,确认无法用同版图书赔偿的,按《华侨大学图书馆服务性收费及违约金(赔罚款)标准》执行经济赔偿。
3.在赔款后又找回并归还图书资料,若图书馆赔款发票尚未上缴学校财务处,可持原书刊和赔款发票给予退款,赔款发票已上缴学校的,按学校财务办法办理。
五、未办理图书资料借阅手续的读者处理。
停止借书权3个月至半年,暂时注销入馆权限,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存档备案,按情节轻重提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处分,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学院),在全校范围通报批评,并处予违约金。
六、服务性收费及违约金
上述各项服务性收费及违约金(赔罚款)经华侨大学收费管理办公室批准执行,所有收费和违约金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具体标准参见《华侨大学图书馆服务性收费及违约金标准》。
图 书 馆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