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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图书资产管理细则
华侨大学图书馆文件
校图〔2024〕1号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图书资产
管理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华侨大学图书资产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图书馆
2024年1月2日
华侨大学图书资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图书资产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防止图书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和科研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央统战部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华侨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华大后〔2023〕3号)和《华侨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华大后〔202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有关图书资产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图书资产,是指通过使用学校各类经费购置、受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取的纸质图书、纸质期刊、纸质报刊合订本、特种文献、非印刷品及以货物形式购买的电子文献资源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文献资源的总称。
文献资源是否纳入图书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文献资源,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无约定则按学校经费购置文献资源的要求执行。
(二)购置用于专项活动中的定向捐赠、专项学习活动中下发的批量学习材料、校际交流及学术交流用书、教师使用的教材等事项的图书、教学使用的教材和教辅图书,不纳入图书资产管理。
(三)通过受赠方式获得的文献资源,经接收单位挑选符合收藏标准(即文献资源内容符合国家意识形态要求、符合学校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需求)的纳入图书资产管理;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文献资源直接退回捐赠方。
第四条 图书资产管理及使用,需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藏用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图书馆是学校图书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 责是:
(一)负责制定学校图书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划全校图书资产的配置布局,提高图书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全校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与共知。
(三)负责文献资源集中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报批报备;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做好文献资源分散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文献资源采购项目合同履行及验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校图书资产的清查盘点、登记、信息统计工作,向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图书资产的全面数据信息。
(五)负责审核纳入图书资产管理的文献资源报销、建账、调拨、报损、报废、盘亏、捐赠等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图书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培训和指导各单位图书资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各单位具体使用和保管图书资产,负责对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图书资产的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本细则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本单位图书资产管理行为,保证图书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明确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图书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学校图书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配备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图书资产的账、卡、物的日常管理,以及图书资产的购置、报销、调拨、报损、报废、盘亏、捐赠等工作,保证图书资产账实、账卡相符,并进行图书资产清查和信息统计。
(四)向图书馆报送图书资产新增、减损、存量等各项数据。
(五)协助图书馆完成学校图书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验收与入账
第七条 图书资产验收人员须核对采购清单、实物及本单位的订购记录,逐册(件、项)验收,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加工、资产入账审核和财务报销手续。
第八条 纳入图书资产管理的文献资源,必须由图书馆按批次验收并加工,入固定资产账后,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华侨大学固定资产(图书)入账单一式叁份,一份由使用部门(人员)存档,一份由学校(图书)资产管理员存档、一份交财务处入账使用。
图书资产入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使用学校图书文献购置专项经费购置的文献资源,不受数量及金额限制均应纳入图书资产管理。
(二)使用其他经费购置的单册(套)1000元(含)以上的,或单册(套)未达到1000元(含)以上但单次批量金额达到20000元(含)以上的文献资源,应作为图书资产纳入所在单位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购买发票连号、购买日期连续的,视同单次批量购置。
(三)纸质图书按实洋计价并纳入图书资产管理。
(四)纸质期刊、纸质报刊和电子文献资源按实际采购金额纳入图书资产管理。
(五)盘盈和捐赠的文献资源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计价并纳入图书资产管理。
第四章 清查盘点
第九条 图书资产清查盘点范围为学校在账图书资产,并涵盖历年已藏各类图书资产和本年度新增、减损图书资产。
第十条 图书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全校图书资产的清查盘点和信息统计工作,并向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清查盘点结果。除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外,图书馆负责监督各单位每年开展图书资产盘点,确保图书资产账实、账卡相符,如若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每年年末须按照学校有关图书资产统计项目、方法、时段的规定和要求,对单个财政年度内的图书资产增减量进行清点和统计,数据报表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图书馆。图书馆汇总并核查全校年度图书资产数据后,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对于清查盘点中发生的图书资产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并调整处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资产的明细账目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所管理的图书资产应建立完整的图书资产明细账,以便随时查对。
第十五条 图书馆购置、受赠的图书资产原则上收藏在图书馆各校区分馆,各单位购置、受赠的图书资产原则上收藏在本单位资料室,未设置资料室的则收藏在本单位其他适宜的存放地点。
第十六条 图书馆负责协调全校范围内的纸质图书、纸质期刊分编工作,并将图书书目数据纳入全校馆藏书目统一查询系统。
第十七条 各单位购置及受赠图书资产的分编和典藏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八条 使用学校图书文献购置专项经费以外的其他经费购置并纳入图书资产管理的文献资源,按以下方式进行日常管理:
(一)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此类图书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借阅工作,纸质图书、纸质期刊须加盖图书馆馆藏章。
(二)各单位如购买需纳入图书资产管理的文献资源,必须设立图书资产管理人员;各单位若无法提供藏书场所,则必须将这些图书资产交由图书馆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购置电子文献资源的本地镜像由图书馆统一部署完成,各单位须将完整的电子文献资源清单和元数据提交至图书馆。为保障本地存储的顺利实施,各单位须在此类文献资源采购评估立项阶段向图书馆提交本地存储需求。
第二十条 各单位对所管的图书资产具有全过程管理的责任,任何人员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使用、移出或调换图书资产。
第六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一条 图书资产的处置,是指对流通率低、年代久远、 损坏严重、无收藏或使用价值的图书资产进行报废报损,或因学术交流、对口支援等原因进行的文献交换、对外捐赠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图书资产的处置须严格按照《中央统战部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华侨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华大后〔2023〕4号)相关文件规定的处置程序和要求执行。各类型古籍、具有研究价值的档案文献等图书资产不得报废。
第二十三条 图书资产报废和捐赠处置,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拟处置的图书资产,各单位必须填写《华侨大学图书资产处置申报表》并提交图书馆审核。经图书馆审核通过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由图书馆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按照统战部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报备手续。
(二)图书资产处置后,相关部门和单位须及时做好图书实物账和资产账相关数据的增减录入工作。
(三)图书资产处置收入全额收归学校,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图书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图书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队伍,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五条 图书资产监督检查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细则或因人为原因造成图书资产流失、损失的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赔偿损失、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约谈警示、追缴违规所得等处理;构成违纪的,学校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华侨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华文学院、华大附中和尤梅幼儿园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单位图书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侨大学图书资产处置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
资产内容 | 资产编号 | ||||
购置日期 | 数量(册、件) | ||||
实洋(元) | 已经使用年限 | ||||
申报处置原因: | |||||
经 办 人 签 字 | 联 系 电 话 | ||||
申报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图书馆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国资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处置方式及结果: 签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