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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华侨大学2022-2024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6    作者:     来源:    

学校各单位: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学校决定评选2022-2024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1.教学科研先进单位4个。

2.管理服务先进单位2个。

(二)先进个人

1.优秀教师30名:师德模范7名、优秀研究生导师3名,学生最喜爱的教师10名,优秀思政教师10名(其中,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优秀辅导员4名,优秀班主任5名)。

2.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先进个人

1.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法律法规,争当“四有”好老师,争做“大先生”,模范践行教育家精神,为“侨校+名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存在师德失范行为及苗头。

2.全职在学校工作满两年(2022年8月31日以前来校报到),每学年度考核获合格及以上等次,没有出现未完成2016-2020学年聘期的岗位聘期任务的情形同等条件下向优秀中青年教师、“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境内外学生融合培养成效突出者倾斜。

3.除获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荣誉外,2018年以来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先进个人,原则上不再申报评选。处级及以上干部不申报评选。

4.不论哪种类型,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名候选人限参评1个项目。

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5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1.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认真组织申报,6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有关部门。

2.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师德模范”“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优秀班主任的申报材料报送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jsgzb@hqu.edu.cn

3.“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申报材料报送组织部,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zzb@hqu.edu.cn

4.教学科研先进单位”项目无需各单位申报,由教学科研单位业绩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并结合近两年业绩考核结果研究提名。

5.“学生最喜爱的教师”项目由学生处指导学生组织推选,推选结果汇总到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具体程序详见附件1-5

(二)学校评选

学校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择优推选确定初步人选,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其他事宜

1.学校将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对先进个人发放奖金。

2.获得荣誉称号后,如经查实在评定期限内有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的,荣誉称号将予以撤销,并追回奖金。

五、联系方式

(一)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地址: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9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1室

联系人:陈永煌,电话:0595-22692370。

(二)组织部

地址: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210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909

联系人:韩远丁,电话:0595-22693683。


附件:1.华侨大学先进集体评选方案

2.华侨大学师德模范、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方案

3.华侨大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方案

4.华侨大学优秀思政教师评选方案

5.华侨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案

6.华侨大学先进集体/个人申报表

7.华侨大学教师师德专项考核申报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党委组织部

                                                 2024年6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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