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规章
华侨大学图书馆服务性收费及违约金标准
华侨大学图书馆文件
校图 [2010]22号
华侨大学图书馆服务性收费及违约金标准
(经华侨大学收费管理办公室批准执行,所有收费和违约金全额上缴学校财政)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标准 |
1 |
校外读者服务费 |
1-1.校外社会人员办证 |
办证费10元,押金500元;借书证服务费10元/每月;阅览证服务费5元/每月;并由学校一位正式职工担保办理;借阅证丢失补办手续费10元/每次 |
2 |
上机费 |
2-1.电子阅览室学生上机 |
1.00/每小时 |
3 |
文献传递费 |
3-1.代读者向校外文献单位索取资料 |
1.00/每页 |
4 |
书包柜租金 |
4-1.读者租用图书馆书包柜 |
30元/每学年 |
5 |
违反服务规定违约金 |
5-1.馆内不外借资料临时借出复印,当天未归还的 |
违约金5元/每天 |
5-2.外借图书超期 |
违约金0.10元/每册每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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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借用他人校园卡借书者(由被借者证明) |
违约金10元/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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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冒用他人校园卡(用捡来或窃取的校园卡借书) |
按偷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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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在书刊上涂抹或勾划、污损图书 |
每损坏一页赔款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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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严重损坏图书、撕毁书刊,致无法使用 |
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10元。无法赔偿原书的,按丢失图书条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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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损坏古籍 |
以时价参照图书标准赔偿,(不低于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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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毁坏书刊条形码、磁条 |
违约金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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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馆内吸烟 |
违约金5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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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丢书赔偿金 |
6-1.丢失中文图书(1986年及以后出版的) |
赔偿原书(或原书新版本),另加收10元加工费;若无法赔偿原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
6-2.丢失中文图书(1985年及以前出版的) |
赔偿原书(或原书新版本),另加收10元加工费;若无法赔偿原书,按原价的15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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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丢失进口原版图书(1986年及以后出版的) |
赔偿原书(或原书新版本),另加收10元加工费;若无法赔偿原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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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丢失进口原版图书(1985年及以前出版的) |
赔偿原书(或原书新版本),另加收10元加工费;若无法赔偿原书,按原价15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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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丢失外文授权影印图书 |
赔偿原书(或原书新版本),另加收10元加工费;若无法赔偿原书,同1986年及以后出版的中文图书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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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丢失中文期刊 |
赔偿原刊,另加收10元加工费;若无法赔偿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合订本刊如有复本,按出版时间计算,参照图书的赔款倍率计赔,另加装订费。如无复本按上述办法计算,再加倍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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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丢失外文期刊 |
赔偿原刊,另加收10元加工费;若无法赔偿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合订本刊如有复本,按出版时间计算,参照图书的赔款倍率计赔,另加装订费。如无复本按上述办法计算,再加倍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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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丢书赔偿后又找回、归还图书 |
赔款发票尚未上缴学校,给予退款并收退款数10%的手续费,赔款发票已上缴学校的,按学校财务办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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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偷书违约金 |
7-1.偷书 |
1986及以后出版书刊按书价5赔处于违约金(不低于200元);1985及以前出版书刊按书价15赔处于违约金(不低于200元);并停止借书权三个月至一学期,暂时注销入馆权限,本人检讨书存档,视情节轻重提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在全校范围通报批评 |
华侨大学图书馆文件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抄送:校领导、纪委、党委各部(室),工会、团委。
华侨大学图书馆2010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