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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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图书馆图书资料借阅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8年05月08日

 

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进入图书馆借阅图书资料并办理其他相关务。不能将校园卡借与他人或使用他人校园卡进馆借阅图书。读者借阅图书应遵守以下规则:

一、图书资料借阅

1.泉州、厦门两校区图书通借通还。读者可以在本校不同校区借阅和归还图书。

2.本校教职工、研究生每人限借图书50册,借阅期限180天;本科生每人限借图书50册,借阅期限90天;校外办证读者每人限借图书10册,借阅期限90天。由于馆内的书刊借阅量和借阅期限较长,为使书刊能物尽所用,我馆将采取“商借”的方式进行协调,要求读者完善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读者有义务配合图书馆的商借工作。读者先进行网上预约。紧急用书可至服务台登记商借,读者服务部将进行协调,若前一位读者信息完整并且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商借。还书时读者有义务告知工作人员此书为商借图书,再由图书馆读者服务部通知第一读者前来取书,原则上,一本图书在同一读者手里只限被商借一次。

3.馆藏现刊报刊,只限在馆内阅览或提供复印,一律不外借。馆藏过刊合订本,教师、研究生限借10册,借期30天,本科生和持有校外借阅证者只提供现场阅览。

4.每册图书在到期日前可以续借1次,续借期30天,续借业务由读者在图书馆主页上自助办理。

5.读者可在图书馆主页上自助预约已借出的图书,预约图书每次只限1种。预约图书时必须在相关窗口上登记本人E-mail信箱,所预约的图书回馆后,图书馆将通过E-mail信箱发送通知给预约读者,并在出纳台保留3天,3天内如预约者未来馆办理手续,预约状态将自动取消。

6.读者可以申请泉州、厦门两校区图书跨校区借阅。跨校区图书借阅需本人在公共检索平台上申请预借(只有在架可借的图书才可预借),并提交取书地点、补充邮箱等信息以方便接收取书邮件,若取书校区和图书所在校区不同,则预借成功。跨校区借阅的图书统一于每周二由馆员到对应校区图书馆调取图书并给读者下发取书邮件,读者收到邮件后可到相应校区的图书馆取书,图书在总服务台保留3天,3天内如读者未来馆办理手续,将予取消。

二、图书资料归还

1.读者应按期归还外借图书资料,逾期不还者,管理系统将自动暂停其借书权限,并需支付违约金。读者借出复印的书刊资料应当天归还,逾期不还,需支付违约金。

2.读者因出差、外出实习或其它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经图书馆相关负责人核实后,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3.读者因寒暑假图书馆轮休闭馆导致无法正常归还到期图书的,若属于假期中间到期的图书,可于开学后7天内归还,不予超期处理;若假期中间到期且在开学后7天内仍未归还的,从开学后第八天起计算超期天数。假如图书在假期前已经到期且未按期归还,从超期日起累计超期天数至归还日(不予扣除假期时间)。

三、图书资料的保护

1.读者进入图书馆书刊库选取书刊时,应保持书架整齐有序,找书时须使用代书板,读者从书架上取出图书,应把代书板插于该书位置,每次只取1册图书,阅毕归回原处,再取出代书板,这样可避免打乱书刊排序,使其他读者借阅方便。在室内阅览书刊时勿多取书刊;书刊阅览完后应放回指定位置,以便工作人员统一上架。

   2.读者对所借书刊应细心保管,避免遗失、污损。在借出时应当场检查,如发现图书有划线、圈点、批注、涂沫、受水、油、污渍等污染以及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并主动要求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读者还书时若图书有上述污损现象,应支付违约金。读者应爱护图书条形码、磁针,不要损毁图书的条形码和磁针。

3. 已办理借出手续的书刊仍然可以再带进书库阅览室阅览,敬请自行保管好,以免被其他读者错拿或被图书管理员收集上架。

4.馆内书刊原则上可以将其拿到不同书库阅览室阅读,但为保证馆员能够及时收集上架,请尽量在就近的阅览座位上阅读。阅毕书刊请放置在我们专门收集阅毕书刊的“集书点”上,由馆员整理上架,勿随意放弃在阅览桌上。

5.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请勿带出图书馆。当你即将出馆时,请自行检查随身是否带有图书馆的未办理借书手续的书刊。通过出口监测仪时,随身有未办理借出手续的书刊时,监测仪将发出报警声,请自觉接受检查。

四、遗失赔偿

   1.遗失图书资料后应立即向图书馆总服务台声明并积极寻找。若寻找不到,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并缴纳一定的图书加工费,赔偿的图书资料不得有污损等状况。

2.遗失图书资料,确认无法用同版图书赔偿的,按《华侨大学图书馆服务性收费及违约金(赔罚款)标准》执行经济赔偿。

3.遗失图书资料应及时声明并办理经济赔偿手续,在声明前产生的超期,应同时如数缴纳逾期违约金。

4.在赔款后又找回并归还书刊,若图书馆赔款发票尚未上缴学校财务处,可持原书刊和赔款发票给予退款,赔款发票已上缴学校的,按学校财务办法办理。

五、未办理图书资料借阅手续的读者处理。

1. 停止借书权3个月至半年,暂时注销入馆权限,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存档备案,按情节轻重提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处分,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学院),在全校范围通报批评,并处予违约金。

2凡检举、协助抓获故意不办理图书资料借阅手续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服务性收费及违约金

上述各项服务性收费及违约金(赔罚款)经华侨大学收费管理办公室批准执行,所有收费和违约金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具体标准参见《华侨大学图书馆服务性收费及违约金标准》。


 

              图 书 馆

                  201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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