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 知》(教高厅〔2017〕2号)有关要求,高校每年需例行报送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度报告的统计填报工作,现安排各学院、研究院提交本单位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研究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报送工作,认真总结2023年度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各项情况,客观、全面反映实验室安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如实填报《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详见附件)的各项数据,加强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各项指标统计周期: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的数据。
三、请各学院、研究院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纸质版材料盖公章后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科,同时将word版发送到实验室安全科电子邮箱,邮件名称:(学院/研究院名称)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实验室安全科地址:泉州校区施良侨科技大楼209办公室,联系人:吴欣,联系电话:0595-22691953;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实验楼A219办公室,联系人:方绿勤,联系电话:0592-6161555。
E-mail:aqk@hqu.edu.cn
附件: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