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切实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安全,依据《华侨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实验课的试讲、试做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1.实验课试讲、试做范围:初次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及新开设(更新)实验项目,必须按教学规范,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后组织试讲、试做。初次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是指实验室已聘任而未从事过实验教学的新分配来的各类毕业生及新调入的教师(高级职称除外)。
2.负责单位:试讲、试做组织工作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
3.听课安排:请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授课任务确定本学期实验课的试讲、试做时间,做好听课与评议安排。完成试讲、试做后,填写《华侨大学实验课试讲、试做情况记录表》,由学院评议小组对其进行评议,评议合格方可正式上岗/开课。评议不合格的,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改进后,重新组织试讲、试做。
4.材料提交:试讲、试做情况记录表在各学院存档,同时在试讲、试做结束一周内发送扫描电子版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邮箱:glk@hqu.edu.cn。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22699596。
附件:华侨大学实验课试讲、试做情况记录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