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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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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外出旅游的人数再创新高,大多数热门景点都人头攒动。可与之相反的是,那些做旅游保险的公司却门可罗雀。中国社会科学院最近发布的《2011年中国旅游发展分析与预测》称,旅游业属于风险较高的行业,应该大力发展旅游保险化解风险。但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当前旅游保险严重落后于旅游业发展,给产业发展埋下隐患。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出行人数的激增,旅游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上升。据统计,2006~2009年,共发生涉旅突发事件211起,造成540多人死亡、1650多人受伤。2010年,发生涉旅突发事件38起,造成111人死亡、340人受伤。其中,伊春空难、香港游客被劫,以及东部华侨城安全事件等,使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更受关注。

    华侨大学旅游学院规划与景区管理系主任李洪波说,旅游活动至少包括企业的经营风险、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意外风险、共同面临的不可抗力风险等,旅游保险可以减少旅游风险带来的损失。早期,也有一些与旅行相关的险种,比如飞机、轮船的意外事故险,但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旅游险产品。

    1990年2月7日,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同发布了《关于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统一实行旅游意外保险的通知》,出现了真正的旅游保险产品,初步奠定了旅游意外保险制度的基础。此后,旅游保险渐入大众生活。2006年2月,国务院领导在国家旅游局上报的《关于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情况的报告》上明确批示:要加强旅游保险和紧急救援工作。旅游保险进入加速轨道。

    然而,时至今日,无论保费规模,还是发展速度,旅游保险都跟不上旅游业发展的步伐。据保监会提供的数据,2008年,各保险公司的旅游险收入仅为800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例不足万分之一。《2011年中国旅游发展分析与预测》说,与寿险和财险相比,旅游险是一项成本高、利润低的产品。保险企业卖一份“旅游意外险”的收入仅为几十元,而推销出一份长期寿险保单的收入是几千元,相当于卖上百份旅游险的保费收入。保险公司自然热不起来。

    热不起来的还有游人。一项调查显示,近70%的消费者并不了解旅游保险,而且人们普遍认为,没有必要购买旅游保险。李洪波从2008年多起事故的理赔情况分析,游客自身投保旅游意外险的意识也比较薄弱。除旅行社为游客统一购买后赠送的团体旅游意外险之外,自行购买意外险的游客屈指可数,其中投保具有国际救援保障责任险种的人数更少。即便意外险保费低廉,消费者仍然会忽视对这一险种的购买,甚至以“不吉利”为由将此类险种拒之门外。

    虽然旅游险池子小,但是“幺蛾子”却不少。《2011年中国旅游发展分析与预测》称,随着保险市场盈利空间的缩小,保险公司将旅游保险作为各自角逐的最后对象。价格“血拼”、恶性佣金竞争是其主要的手段,如通过大折扣吸引顾客、盲目扩大保险责任、降低保险费率以及高手续费返还等手段,对旅行社责任险等现有保险市场进行恶性竞争。

    李洪波说,旅游保险产品缺乏针对性,销售渠道单一,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市面上的旅游保险产品看似很多,实质上差别不大。如云南2009年推出的云南省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实际上只是旅行社责任险的延伸,只有在投保了整个保险的前提下,才能获得组合保险方案所涵盖的保险保障与救援服务,而没有根据具体旅途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状况,确定个性化的保险范围和保险费用。

    目前旅游保险投保的渠道主要是旅行社、银行和保险经纪人等中介机构以及网络,绝大多数旅游险保单是通过旅行社购买的。由于旅游保险的利润较低,无论是保险营销员还是旅行社的员工,都缺乏销售热情。保险公司也只是重视售前服务而轻视售后服务。

    “实际上,仅将旅行社作为最主要的旅游保险购买渠道是不科学的。旅行社服务对象的规模在逐渐缩小,个性化游客、自助游客的数量已经超过旅行社组团人数。因此,可以说大多数非旅行社组团游客不可能通过这个渠道购买保险。”李洪波说。

    另外,理赔责任判定难也阻碍着旅游险发展。《2011年中国旅游发展分析与预测》称,由于旅行社处于中介地位,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缘于食住行游购娱的供应商而不是旅行社本身,一旦游客出险,应先界定旅游服务直接提供商的责任,然后才是旅行社的责任。但实际情况是,只要出险,游客必找旅行社,实际上出险很少是缘于旅行社,游客自然就很难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同时又很难让团队中的游客认同旅行社在出险中无责任。旅行社与保险公司之间还存在相互缺乏信任的情况,两者经常就旅行社是否存在过失问题纠缠不清。

    “如经常发生游客住进酒店后物品被盗、自由活动期间出现伤害等事故,对这些事故是否属于旅行社责任险理赔范畴,目前尚无法界定,从而导致理赔困难。再者,缺乏权威的仲裁和调解机构,也是出险后责任难以认定的重要原因。”李洪波说。

    在李洪波看来,理顺各利益主体的诉求及其相互关系后,才能建立有机的、科学的旅游保险机制。在旅游保险体系中,旅游者是最终的被服务者,也是其他利益主体服务的对象。保险机构与旅游提供商则是合作关系,而行政管理部门则是通过制定政策及法规来支持并制约保险机构和旅游提供商。因此,旅游保险运行机制应该是“政府立法,行政指导,企业合作,市场运作”。

    他还强调,旅游者的利益诉求是获得安全的旅游体验或者是在发生意外之后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要满足这一诉求除了旅游者要提高保险意识外,还要求保险机构和旅游提供商完善保险产品,提高服务质量。而后者仅靠行业自律难以实现,需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引导、规范与监督。    

    本报北京5月9日电

    原文链接:http://zqb.cyol.com/html/2011-05/10/nw.D110000zgqnb_20110510_1-05.htm

    更多:新浪网:http://finance.sina.com.cn/g/20110510/06489816471.shtml

    金融界:http://insurance.jrj.com.cn/2011/05/1008069926879.shtml

    网易网:http://news.163.com/11/0510/06/73M329JN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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