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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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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华侨大学签订共同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协议。福建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华侨大学党委书记关一凡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并共同为基地揭牌。

  根据协议,福建省高院将作为华侨大学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通过为法学教学研究提供案例支持、参与法学教育研究、接收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安排学生观摩庭审、指派业务骨干参与指导开展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支持华侨大学开展法学实践教学。

  基地建立后,福建省高院还将把华侨大学作为福建省法院审判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华侨大学则为福建省高院培养高层次的法官人才在师资和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双方将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并共同开展专题调研。

  “人民法院与高等院校共同建立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是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新要求。此举对更新法官理论知识,提升法律人员业务素养,实现法院与高校资源共享共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马新岚表示,基地将利用院、校丰富的实践与理论资源,打造适应时代要求、凸显福建特色、具有一流水平的交流合作平台。省高院也将以此次共建为契机,进一步打开人民法院与高校交流合作的大门,开创法律人才培养和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法治中国,实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关一凡表示,福建省高院与华侨大学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必将有助于发挥人民法院与高校法学院的各自优势,促进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紧密结合、法律实务与法学教育深度衔接,共同探索法学实践教育的新思路,创设法学实践教育的新模式,实现司法审判实务与高校教学科研力量的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和良性互动。”他希望双方共同努力,共同促进司法审判工作和法学实践教学工作的进步。

  签约揭牌仪式在福建省高院举行,由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主持。福建省高院领导林卫里、罗志沙、王穗丰,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许少波,副院长戴仲川、张国安、白晓东等出席仪式并见证签约。

  当日,同时与福建省高院签订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协议的还有福州大学与福建师范大学两所高校。福州大学党委书记陈永正、福建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黄汉升分别与马新岚院长签署协议。

    近年来,华侨大学积极推动合作共建教学研究实践基地建设,已先后和厦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基层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建立了教学科研实践基地37个,其中法院系统达十余家。

福建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华侨大学党委书记关一凡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马新岚、关一凡共同为基地揭牌

仪式现场

参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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