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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侨大学2023年度优质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华侨高等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要求,积极推进《华侨大学新时代本科教育行动计划》(华大教〔2019〕118号),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激励广大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华侨大学优质课程评选工作。现就2023年度优质课程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优质课程的主讲人须是华侨大学全职教师,在华侨大学全职工作满两年及以上;教学效果良好,且在申报年度有授课安排。

2.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课程认定或奖励的课程、已获得2次及以上优质课程的教师不再接受申报,同一教学单位的同一门课程年度内只能推荐1人申报。

3.申报优质课程的主讲人须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学水平高,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良,深受学生欢迎;近两年无教学事故、无学术失范事件且无因导师指导失职导致的学生学术失范事件出现。

4.申报课程系全日制本科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教育课程(不含实习和毕业设计)。

二、评选主要依据及评审方式

评审内容

权重

评审方式

注意事项

课堂教学

40%

学校组织专家按照《华侨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价表》标准进行课堂现场听课。

2023年春夏学期听课9-17周;

2023年秋冬学期听课2-14周。

教学材料

20%

学校组织专家查阅、评审申报教师提供的教学材料。

申报教师按申报书附件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教学材料,并统一用档案盒或者档案袋装好。

数字课程

资源

15%

学校组织专家对提供的数字课程资源进行查阅和评审。

教师应提供可供正常访问的学生身份账号及密码。

课程思政

15%

学校组织专家查阅、评审申报教师提供的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案例。

申报教师按申报书附件材料清单要求提供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案例。

学生满意度

10%

学校通过对学生发放《课程满意度调查问卷》,对申报课程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课程主讲人填写《华侨大学优质课程申报书》(附件1),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完成数字课程资源建设,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各院系(部)根据评选主要依据,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等情况,组织开展院内初评,并按照推荐名额(附件2)确定推荐名单,同教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3.审核与评议。

初评:教务处成立优质课程评选专家组,对申报课程的教学材料、数字课程资源、课程思政、课程建设情况等内容进行初评,评选出前60%进入复评;

复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进入复评的课程开展听课评审和学生满意度测评;

终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进入复评的课程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华侨大学2023年度优质课程。

四、材料报送

4月14日前,各学院按照课程申报限额数(附件2)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结课时间在本学期第九周之前的课程,请提前报教务处安排听课。

纸质材料:申报书(附件1,含附件材料)和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1份,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电子版材料:申报书(附件材料不需要电子版)和汇总表按附件要求提交到网盘。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

泉州校区:教师培训与发展科(杨思椿科学馆304)

周永恒 0595-22691381

厦门校区:课程与教材建设科(行政研发大楼2502)

李扬帆 0592-6161196

六、奖励办法

1.学校依据相关文件对优质课程主讲人进行表彰奖励。

2.优质课程将被记入主讲教师教学档案,作为教师职务聘任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校对优质课程申报省级以上课程认定或评优时给予优先推荐。


附件:1.华侨大学优质课程申报书

     2.华侨大学优质课程评选各学院推荐名额

     3.华侨大学优质课程评选学院汇总表

4.优质课程数字课程资源建设说明



                               

                                 2023年4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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