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培养班级学生的时间意识、纪律意识,使大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院《华侨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的相关规定,制定会计专硕班级考勤制度。
第一章 常规考勤制度
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及实践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日常教学活动常规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 每次上课时任课老师对上课学生进行考勤或者抽查提问,任课老师的考勤记录可作为期末成绩认定的依据。
第二条 除任课老师抽查提问外,每次上课时全体同学需在值班班委处签字考勤,由值日班委如实填写班级考勤情况并签字,并根据旷课情况填写班级日常情况汇报表,同时注明旷课的具体情况。
第三条 值日班委按周轮流值日,对班级一周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对有严重的旷课行为的同学标注,每周上报班主任。
第二章 请假销假制度
第四条 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请病假、事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请假必须事前请假,事后请假一律无效。学生请假不得请人代请假,代请假一律无效。 病假需由医院开具相关证明并盖章。
第五条 学生可根据客观需要请事假,请事假的原则是事情的重要性要高于上课,具体事宜由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把握。
第六条 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由班主任老师备案,一份由班长留存。没有开具书面假条的,视为旷课。
第七条 严厉杜绝学生在校出现处分、考试作弊等现象。如有此种情况出现,将对该同学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学生当年度的任何评优资格,取消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奖学类待遇的享受资格。
第八条 关于迟到、早退、旷课的说明:
迟到 上课铃结束进入教室视为迟到,上课20分钟后进入教室视为旷课,一学期内累计3次迟到计旷课一节。
早退 在上课时间未经请假擅自提前离开,时间不足20分钟为早退,超过20分钟视为旷课;一学期内累计3次早退计旷课一节。
第九条 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每学期超过3次者,取消下一学期一切奖学金评选资格,给予警告处分,并计入学籍档案。
2、迟到早退每学期超过6次者,取消在学期间一切奖学金评选资格,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计入学籍档案。
3、未经学校准假,擅自缺课、旷课1次者,该课程重修,取消下一学期一切奖学金评选资格,给予警告处分,并计入学籍档案;擅自缺课、旷课2次以上者,取消在学期间一切奖学金评选资格,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报送学校,并计入学籍档案。
4、每生每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最多三次),请假超出规定次数一次按照旷课一次处理;超出两次按照旷课两次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7年9月20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