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已全面启动,根据《关于印发<华侨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大评[2023]1号)精神,为确保审核评估工作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成立审核评估工作小组
请各学院和承担审核评估任务的职能部门成立审核评估工作小组,确定本单位专职负责人和联络员。学院专职负责人应为院领导,联络员为专业负责人或专业骨干教师。职能部门专职负责人应为评估任务分管处级领导,联络员为熟悉评估任务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
(二)制定审核评估工作计划表
各学院和承担审核评估任务的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审核评估工作进度安排表,结合不同阶段的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审核评估工作时间计划表,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及时推动审核评估各项工作的开展。
未明确承担审核评估任务的其它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应将审核评估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为牵头部门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和数据。
(三)推进工作专班建设
各工作小组将根据分工做好统筹安排,并适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请相关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及时召开教职工动员大会传达学校工作部署,多渠道、多种形式面向全体师生宣讲审核评估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积极研讨和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2025年)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2025年)精要导读》等审核评估工作材料。
(二)将本单位审核评估工作专职负责人、联络员各1名(附件1)和本单位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4月28日17:30前。
(二)报送方式:各单位统一填写附件1和附件2表格,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扫描版及电子版各1份压缩命名为“xx(单位)审核评估工作材料”上传至华大云盘:
https://pan.hqu.edu.cn/collection/ea94e69830a09deafcdd6dbe2ee0dec3。
教务处联系人:
泉州校区:杨思椿楼303室
贺 芬 0595-22693978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三楼教务办事大厅
汤胜辉 0592-616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