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实验设备管理,保障实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该制度适用于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影像实验中心下所有可外借的设备。
3.借用流程:
(1)双面打印《新闻与传播学院实验设备借用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如实填写,由指导教师签字;
(2)持纸质版申请表至新闻影像实验中心,找相应设备负责人查找需借用设备;
(3)借用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比赛通知文件、拍摄脚本等;
(4)设备负责人及借用人对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检查无误后在纸质版申请表中相应位置签字;
(5)借用人递交个人证件(如:校园卡、学生证、身份证等)进行抵押,即可借走所需设备。
4.归还流程:
(1)携带所有借用设备至新闻影像实验中心;
(2)设备负责人检查设备情况,检查无误后归还抵押的个人证件;若设备发生丢失或损坏,进行损坏评估并由借用人赔偿。
5.借用期限:每台设备借出不得超过15天,借用人应如期归还,如需延长借用时间,应将设备带至实验中心,由设备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续借,每次借用(含续借)最长不能超过30天,逾期则取消该借用人本学期借用资格和申请使用实验室资格。
6.借用人不得私自将设备转借他人,如若发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该借用人的本学期借用资格。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1年9月1日
附件1.新闻与传播学院实验设备借用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