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学院于2018年3月获批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是福建省继厦门大学之后的第二个应用经济学一级博士点。同月,应用经济学入选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峰学科 A 类学科。数量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分别为国家重点学科、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设有数量经济学、金融学、区域经济学、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等 6 个研究方向,拥有金融专业硕士学位点、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院下设国际经济与贸易系、金融学系、经济学系和电子商务系四个系,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电子商务四个本科专业,其中金融学本科专业和电子商务专业入选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通过了第三批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是福建省服务产业特色专业。
学院拥有一支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梯队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的 92名教职工中,有专职教师76人,其中有教授14人,副教授28人,高级职称占专职教师55.3%,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者58人,博士化率约为76%。教师中有2 人次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有国家“百千万人才”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2人、讲座教授入选2人,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4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5人等。
学院在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以及成果获奖方面成绩较为突出。近5年来,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特别委托项目、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项目、面上项目等国家级课题40余项。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求是》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0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几十篇;学院教师总共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福建省优秀社科成果奖等省部级奖项10项。
学院现有在读博士研究生40人、硕士研究生近300人。研究生多次荣获福建省优秀博士论文一、二、三等奖,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顶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10余篇博士后报告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学生以个人或者集体身份荣获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全国活力团支部、国家级“挑战杯”银奖、省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福建省五四创业青年杰出代表、泉州市道德模范称号,人才培养成效卓著。众多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脱颖而出,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的领导或业务骨干,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三、专业及研究方向
专业 |
研究方向 |
020200 应用经济学 |
01区域经济学 |
02金融学 |
|
03国际贸易学 |
|
04产业经济学 |
|
05劳动经济学 |
|
06数量经济学 |
|
025100金融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注:金融专业硕士为3年制
四、报考流程
1.时间: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9月28日-10月10日)
2.安排: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于有效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3.报名资格审核
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4.复试
(1)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复试,具体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2)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学院不收取复试报名考试费。
5.体检
推免生均须在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盖章后的升学体检报告原件交至复试所在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录取
(1)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接到我院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需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院将取消相应申请者的录取资格。申请者接受我院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五、其他事项
1.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根据教育部要求,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 被我院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4.其它未尽事宜依照《华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690302(陈老师)
邮箱:chenmengqi@hqu.edu.cn
地址:(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陈守仁经济管理大楼501室
本通知由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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