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5年9月14日
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新入职人员,可在来校报到前,按照华侨大学新进教师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办法,申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来校工作1年以上人员申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大职〔2013〕2号)及本补充规定、《华侨大学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绿色通道暂行办法》(华大人〔2015〕3号)执行。
3.学校鼓励各单位在不低于学校条件的基础上,增设本单位/学科领域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本单位/学科增设的聘任条件需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当年评审6个月前向本单位/学科教职工公布,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任职时间
1.任现职时间从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算起,计算时间应足年足月,不可四舍五入。
2.转评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现级别最初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算起。
3.经学校评审并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协议聘任的台湾籍博士、师资博士后、项目制人员等),不聘任岗位等级。该类人员在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时间从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时间的次月算起。
4.任现职以来,原学历/学位不符合申报晋升职务要求,但现已获得符合要求的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可按原学历/学位聘任现职务正常晋升的年限计算;或从获得新的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任职时间。
三、任职成果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应为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协议聘任类人员为资格确认次月)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从申报现专业技术职务当年的成果截止时间到获得聘任期间的成果(即评审期间),除获得立项的科研项目、获得奖项外,其他均不能列入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2.转评人员成果可为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但需新增一项任现职以来与现岗位相关的成果。
四、成果认定
1.科研项目级别条件只认定纵向到款的项目,未到款的自筹项目、学校资助的项目(工程)不予以认定级别。人文社科类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视同省部级面上项目,其他省部级青年基金项目可以抵做市厅级一般项目。
2.发表在国外期刊的论文,如未被SSCI、A&HCI、SCI、 EI、CPCI-SSH、CPCI-S收录,不可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
3.专著、译著、合著、教科书、艺术类作品及其他抵算学术论文的成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相应管理办法予以认定后进行抵算。
4.学术期刊分类和成果认定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核定公布的期刊目录和成果认定办法为准。目录如有变化,以论文发表当年的目录为准;原目录类别向下调整的,按目录类别不变、同等类别的B类认定。
5.论文出现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的,均按照排名第一作者的予以认定。
6.申报人员符合《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大职〔2013〕2号)“四、聘任基本条件——(七)破格晋升职务”中第(5)、(6)、(7)三条,可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任职时间和单位任职职数的限制。此类申报人员需提交三篇符合所申报职务基本聘任条件的代表作送审论文。
五、材料申报
1.在申报过程中,各单位应先审核申报人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研修经历、业绩成果等基本条件。基本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予接收。
2.所有申报材料经单位推荐送交人事处后,不可再进行修改,业绩成果也不能再补充。因材料误填和成果漏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学校开始组织申报后,教师类型等聘任条件和认定标准不予更改。
六、代表作送审
1.代表作送审一般应提供2篇代表作论文。若1篇学术论文即可满足所申报职务的论文评审条件,且以此论文作为代表作的,可以只提供1篇论文进行送审。破格申报的人员均需提供3篇代表作。
2.从外单位(含博士后出站人员,下同)调入学校工作1年以上、3年以下的人员,送审代表作至少有一篇以华侨大学为第一成果署名单位;从外单位调入学校工作3年及以上的人员,送审代表作均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成果署名单位。
3.发表在非期刊类的论文、综述性文章、教材、辅导书、专著等不作为送审论文。
4.申报人员因代表作送审之后的评审程序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时须补充新的科研成果。新的科研成果可以为论文或研究项目、相当数额的研究经费。
七、研修经历
1.申报人员自大学本科学习阶段到来校工作前,获得教育部留学回国证明的海外研修经历达6个月及以上的,可在资历条件中认定为半年留学经历。来校工作后的海外研修经历应为学校公派出国(境)访学。
2.学校组织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报考其他语种及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系列的教职工报考英语的,可自行参加国家人事部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到人事处备案,成绩证书(或正式成绩单)的颁发日期应在参评当年度的7月31日前。
3.因专业评估需要,建筑学院具有硕士学位并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城市规划师”双证资质的教师,在2014-2018年期间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视同具有博士学位。
4.凡2000年1月1日后进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申报晋升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需参加教育管理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八、教师类型及教学工作量
1.公共课教师(含预科、艺术类)是指经人事处认定的教学为主型教师。
2.艺术实践型教师是指从事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体育学等列入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评议二组的学科。其中,所从事专业以技能为主的教师,且有经学校认定的省部级艺术类成果,可按教学为主型条件进行聘任。
3.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教师按照本人所属岗位类型的聘任条件参与评审,教师的岗位类型以与单位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中的岗位类型为准。
4.教师教学工作量按照岗位类型由本单位根据个人签订的岗位聘期合同中规定的任务进行考核认定。学校独立设置、无本科教学任务的研究机构的教师,其专家评教值由研究生院负责认定,可以不要求系统讲授本科课程,不要求学生评教值。
九、破格晋升人员在申报当年不占所在单位高级岗位职数。
十、试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校为加强部分紧缺学科建设,对部分紧缺学科中科研业绩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在职在岗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可以试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根据《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华大人〔2012〕25号)中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比例,在尚有空余正高名额的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业绩条件达到申报人所属类型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且科研项目、奖项或论文成果有一项达到破格条件,可向本单位申请试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人事处推荐,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审批予以试聘。
2.经学校同意试聘的人员,试聘期为2年。试聘期内,教师可以试聘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各项学术活动,试聘期间的待遇仍按照试聘前聘任的职务及岗位级别发放。
3.试聘期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学校评审者,可正式聘任为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从试聘开始时间算起。
4.试聘期满,未通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则取消试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原正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级别予以聘任,试聘时间及期间的成果均按照试聘前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认定。
十一、专业技术职务确认
1.每月月初进行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入职报到时即填写相关申请材料,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2.硕士研究生来校工作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达到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自聘任初级职务下个月起,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本科毕业生来校工作满1年(从事会计审计系列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可以聘任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大专毕业生入校工作聘任员级满2年,考核合格,可以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申请确认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每年7月份和12月份进行,条件符合的下月开始聘任。
6.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以提交时间开始确认,聘任时间不进行追溯。
7.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符无法聘任的,且所在单位有空缺职数的,可以试聘方式聘任三年。聘期内应申请转评现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若试聘期内未能转评的,则按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低一级职务聘任。
十二、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系列
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即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会计审计系列、卫生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出版编辑系列、新闻系列),其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审核已符合学校聘任条件的,可以推荐参加省评审,评审通过后,学校按照省发文的任职时间予以聘任(其中以考代评的人员可以先进行相应的资格考试,待符合学校聘任条件后,再予以聘任)。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根据学校当年度下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额,参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后推荐参加省相关职能部门评审,推荐期为2年。2年内若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学校按照省发文的任职时间予以聘任;若2年内未能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评审,需重新参与校内评审。
十三、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华大人〔2014〕25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所有条款的解释权归人事处。
附件:补充规定解释举例
附件
补充规定解释举例
一、适用范围
1.新入职人员来校报到前,可按照华侨大学新进教师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办法,申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来校工作1年以上人员申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大职〔2013〕2号)及本补充规定、《华侨大学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绿色通道暂行办法》(华大人〔2015〕3号)执行。
例:李某2014年2月博士后出站来校工作,若个人欲直接申报副教授,应在报到前提交个人相关科研成果材料,根据学校新进教师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办法中副教授的业绩条件评审;若2015年7月申请聘任副教授,则按“华大职〔2013〕2号”文件达到晋升业绩条件评审。
二、任职时间
1.任现职时间从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算起,计算时间应足年足月,不可四舍五入。
例:李某2012年8月聘任讲师,至2014年7月为聘任满两年;至2014年6月为聘任未满两年。
2.转评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现级别最初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算起。
例:李某2010年1月聘任助理研究员,2012年7月转聘为讲师,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可从2010年1月起计算。
3.经学校评审并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协议聘任的台湾籍博士、师资博士后、项目制人员等),不聘任岗位等级。该类人员在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时间从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时间的次月算起。
例:如李某,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在我校从事师资博士后研修。2010年9月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不聘任岗位等级。若2012年7月正式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13年参评副教授,中级任职时间从2010年10月起算。
4. 任现职以来,原学历/学位不符合申报晋升职务要求,但现已获得符合要求的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可按原学历/学位聘任现职务正常晋升的年限计算;或从获得新的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任职时间。
例:李某原学历为硕士研究生,2013年1月聘为讲师,2014年6月获得博士学位。若2016年申报副教授,须以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资格申报,任职时间及成果从2014年6月起算,若任职时间及成果要从2013年1月起算,则应按学历破格条件执行;若2018年申报副教授,任职时间及成果均可从2013年1月起算(即满足原学历/学位正常晋升时间需要任现职5年)。
三、任职成果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成果应为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协议聘任类人员为资格确认次月)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从申报现专业技术职务当年的成果截止时间到获得聘任期间的成果(即评审期间),除获得立项的科研项目、获得奖项外,其他均不能列入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例:李某2014年7月申请评审副教授,2015年1月份聘任副教授,2020年参评教授,其科研成果为2015年1月份副教授聘任以来的成果,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副教授评审期内的成果,除立项的科研项目及获得的奖项外,其余均不予列入。
2.转评人员成果可为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但需新增一项任现职以来与现岗位相关的成果。
例:李某2004年聘任助理研究员,2010年聘任副研究员,2014年欲转评为副教授,其申报成果可为2004年任中级以来的成果,但须有一篇评审文章或项目为2010年聘任副研究员以来,且与现岗位相关的成果。
四、成果认定
1. 科研项目级别条件只认定纵向到款的项目,未到款的自筹项目、学校资助的项目(工程)不予以认定级别。人文社科类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视同省部级面上项目,其他省部级青年基金项目可以抵做市厅级一般项目。
例一:李某为华侨大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资助对象或有一项未到款的自筹项目,该项目不计为地厅级科研项目。
例二:李某有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一项,则可以按照文件中已规定的级别适用,也可以抵作市厅级面上课题使用。
4.学术期刊分类和成果认定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核定公布的期刊目录和成果认定办法为准。目录如有变化,以论文发表当年的目录为准;原目录类别向下调整的,按目录类别不变、同等类别的B类认定。
例:李某2012年在某刊物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此论文按照当年度期刊分类标准认定为二类;若此刊物在新期刊分类中降 低级别(如三类),此论文认定为二类B。
6.申报人员符合《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华大职〔2013〕2号)“四、聘任基本条件——(七)破格晋升职务”中第(5)、(6)、(7)三条,可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任职时间和单位任职职数的限制。此类申报人员需提交三篇符合所申报职务基本聘任条件的代表作送审论文。
例:李某2014年聘任副教授,2015年获得省科学技术成果一等奖(前二名),可以不受任职时间和单位任职职数的限制,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提交三篇符合所申报职务基本聘任条件的代表作送审论文。(如:聘任教学科研型教授论文条件“在二类A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至少2篇是一类刊物”,三篇代表作送审论文均应为发表在二类A及以上学术刊物)
六、代表作送审
1.代表作送审一般应提供2篇代表作论文。若1篇学术论文即可满足所申报职务的论文评审条件,且以此论文作为代表作的,可以只提供1篇论文进行送审。破格申报的人员均需提供3篇代表作。
例:李某欲申报人文社科类副教授,有一篇一类A学术论文,符合学校评审副教授的论文条件,并以此论文作为送审代表作,则可以只送审1篇代表作;非此类型的情况均需送审2篇代表作;破格人员均需送审3篇代表作。
4.申报人员因代表作送审之后的评审程序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时须补充新的科研成果。新的科研成果可以为论文或研究项目、相当数额的研究经费。
例:李某2014年7月申报教授职务,初审和教学委员会评审通过,但代表作送审未通过,或所在单位推荐、学科组评议、高评委未通过。2015年以后继续申报时,需新增科研成果。
八、教师类型及教学工作量
3.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教师按照本人所属岗位类型的聘任条件参与评审,教师的岗位类型以与单位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中的岗位类型为准。
例:李某岗位设置时的岗位类型为教学科研型,在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按照教学科研型的条件进行申报,而不能按照其他类型进行申报。
4.教师教学工作量按照岗位类型由本单位根据个人签订的岗位聘期合同中规定的任务进行考核认定。学校独立设置、无本科教学任务的研究机构的教师,其专家评教值由研究生院负责认定,可以不要求系统讲授本科课程,不要求学生评教值。
例:李某为**研究院教师,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在满足工作量的同时,若本单位无本科教学,可以不要求完成本科课程,不要求学生评教值。
九、破格晋升人员在申报当年不占所在单位高级岗位职数。
例:某学院当年下达的副高职数为5人,申报8人,其中破格2人。在学院推荐时为6位正常申报者竞争5个职数,破格2人不占该学院当年高级职数。
十、试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例:李某为**学院教师(学院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中规定的各级别的比例,按照现有人员测算,仍具有正高余额),博士学位,2012年1月份聘任副教授(7级),现已满3年,科研业绩成果均已达到正常晋升教授条件并且有一项科研业绩成果(科研项目/奖项/论文)达到破格晋升教授的条件,可以向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学术委员会审核推荐后,由学校审核批准。
经过学校批准后,自2015年7月开始试聘李某为教授,试聘时间2年,期间可以教授的名义参加学术活动、申报科研项目等,工资待遇仍按照原职务级别(副教授,7级)发放。
若2年内通过学校正常职称评审,则正式聘任为教授,教授任职时间自2015年7月起算起。
若2年内未通过学校的正常职称评审,仍聘任为原职务(即副教授,7级),试聘期时间及成果均按照原职务认定。
十一、专业技术职务确认
7.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符无法聘任的,且所在单位有空缺职数的,可以试聘方式聘任三年。聘期内应申请转评现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若试聘期内未能转评的,则按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低一级职务聘任。
例:李某为中学高级教师,2014年7月调入学校某学院任实验室实验人员,若该单位高级岗位职数有空缺的,可以试聘方式聘任副高到2017年7月,试聘期间如转聘高级实验师的,则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如未能转评,则低聘为实验师。
十二、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系列
例一:李某为新闻系列人员,欲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满足学校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学校推荐李某参加省评审,李某通过评审后,学校按照省相关职能部门发文中的任职时间予以聘任。
例二:李某为新闻系列人员,于2016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若当年度学校有相应系列高级职数,可以参与学校评审,若在2017年1月通过学校评审,学校推荐参加省相关职能部门评审,推荐期2年。若2019年1月之前,李某通过评审,则按照省相关职能部门发文中的任职时间予以聘任,若2019年1月之前未通过评审,下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需重新参与校内评审。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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