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新进教师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实施办法
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吸引优秀人才加盟我校,加快和简化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聘任对象
被学校认定为优秀博士或取得海外名校博士学位、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的新进教师,来校时可申请聘任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请聘任教授(研究员)者一般不超过45周岁、申请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者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聘任条件
(一)教授(研究员)
1.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并成功入选国家、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各类人才。
2.符合《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中破格晋升教授条件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海外应聘人员主要考核论文论著条件。
3.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
4.其他取得本学科领域同行公认的优异业绩者。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
1.符合《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中破格晋升副教授条件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海外应聘人员主要考核论文论著条件。
2.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作者。
3.其他取得本学科领域同行公认的优秀业绩者。
三、申请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者应填写相关表格,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国内外学历学位证明(认证)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代表性论文、科研成果证明的复印件及校外本学科领域的教授推荐信2-3封,其中海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交本人护照复印件以及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单位审核推荐
相关用人单位召开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核,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提出审核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3.人事处审查后报校长审批。
四、其他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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