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4年5月22日-5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电话(0595-22690302)或邮箱(chenmengqi@hqu.edu.cn)反映。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电子版扫描件发送邮箱chenmengqi@hqu.edu.cn),未提交的或者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可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下载:https://yjszs.hqu.edu.cn/cyxz.htm)。
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相关链接 | ||
华大首页 华大60周年校庆网 华大图书馆 中国互联网中心 深度电商网 CEIC全球经济数据库 RESSET宏观数据库 电商学习论坛 华大教务处 学生管理系统 RESSET高频数据库 海丝文化电商虚拟仿真系统 |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