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提升学生国际化视野,促进我校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根据有关协议拟选派学生于2024年秋季学期出境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日本长崎县立大学
项目一:经济学硕士推荐项目
1.交流模式:推荐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赴日本长崎县立大学攻读经济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商务管理),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优先录取。辅修经济管理类专业或对相关领域感兴趣的学生均可报名。
2.选拔对象:2024届本科毕业生(如无法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取消项目资格)。
3.项目时间:2024年10月-2026年3月;
4.推荐名额:免学费2人。
5.项目费用:免收日方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6.授课语言:日语。
7.语言要求:日本语能力测试N2以上;
项目二:学分交流项目
1.交流模式:2024年秋季学期赴校级合作单位长崎县立大学交流一学期或一学年,学习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分课程。顺利完成交流计划,颁发官方成绩单。
2.选拔对象:外国语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全日制在读2022级本科生。
3.项目时间:1学期/1学年,2024年9月-2025年1月或2024年9月-2025年8月;
4.推荐名额:免学费2人。
5.项目费用:外方合作学校全免学费,正常缴纳我校学费;当地的消费约人民币3,000元/月(含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6.授课语言:日语。
7.语言要求:日本语能力测试N2以上;
8. 选课计划:参照附件,并按要求填报选课计划。
(二)日本武藏野大学
1.交流模式:2024年秋季学期赴校级合作单位武藏野大学交流一学期或一学年,学习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分课程。顺利完成交流计划,颁发官方成绩单及相关参与证书。
2.选拔对象:全日制在读2022级本科生。
3.项目时间:1学期/1学年,2024年9月-2025年1月或2024年9月-2025年8月;
4.推荐名额:免学费2人,半免学费2人。
5.项目费用:外方合作学校全免/半免学费(减免后学费约10,000元),正常缴纳我校学费;当地的消费约人民币5,000元/月(含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6.授课语言:国际商务专业为英语授课,其他专业课程均为日语授课。
7.语言要求:
1)国际商务专业(英语授课):TOEFL iBT 61分以上/IELTS Academic 5.5以上/TOEIC 700分以上/CEFR B2以上;
2)其他专业课程(日语授课):日本语能力测试N1以上;
8. 选课计划:申请学生需在交流院校官网查询交流期间课程(https://risyuyouran.musashino-u.ac.jp/faculty/;https://muscat.musashino-u.ac.jp/portal/slbssrch.do),并按要求填报选课计划。
(三)韩国汉阳大学
1.交流模式:2024年秋季学期赴韩国汉阳大学(2024年QS世界排名164)交流一学期,学习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分课程。顺利完成交流计划,颁发官方成绩单。
2.选拔对象:全日制在读2022级本科生。
3.项目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21日。
4.推荐名额:自费20人。
5.项目费用:课程费约4,000,000韩元(约22,000元),交流期间需修读不少于10学分(最多20学分);住宿及生活费约9,000元/月;申请服务费2,200元,一切费用自理。另需准备人民币5万元的财力证明。境外交流期间照常缴纳我校住宿费及所修学分正常收费标准之50%的注册费和管理费(采用“先100%缴纳、毕业前核算退还50%”的方式)。
6.授课语言:英语。
7.语言要求: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适应全英文教学。
8.选课计划:本科生参照附件,并按要求填报选课计划。
二、申请条件
1.符合项目选拔对象及达到所申请项目的语言要求。
2.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5/5.0(在名额不满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要求,但不得低于3.0)。
2.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能按计划完成交流任务。
4.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承担项目费用。
三、奖助说明
根据《华侨大学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大学〔2018〕15号),顺利完成日本高校交流项目可申请我校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奖助等级等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学分转换
1.学生申请前须先查询交流院校相关专业课程开设信息,有学分转换需求的学生请在系统报名时填写选课计划。交流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名称、内容、性质应与拟替代我校课程相同或相似,且所修读课程学分应不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如出境交流期间最终可选课程与预选课程不一致,需在交流学习开始2周内,通过学生交流项目系统提交选课计划变更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为有效,否则交流课程不予认定为我校培养方案内学分。
2.在获得交流成绩单后,根据《华侨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教务〔2018〕16号),并按照有关通知完成学分认定申请。
五、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于4月15日(星期一)12:00前,按要求登录“学生交流项目管理系统”(https://ws.hqu.edu.cn/exchangeIndex)报名并提交。各相关学院于4月19日(星期五)12:00前,依据学生满足项目申请条件的情况在系统完成按序推荐。
2.获得学院推荐以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按照学生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序同时兼顾学院及专业分布的原则择优推荐,并在官网公示拟推荐名单。
3.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学生准备合作高校申请资料。我校向合作方提交正式申请资料,最终录取权在合作方。
4.若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学校可能相应做出调整或中止项目的安排。申请学生务必服从各组织方的统一安排,并请提前做好学业规划。
5.请提前咨询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建议提早申领护照。
六、项目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201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区1715室)。
联系人:金老师0595-22690731。
附件:1.2024年第三批学生出境交流项目招生简章
国际交流合作处
教 务 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