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公示
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10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华侨大学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经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学院审核反馈、班级公示确认等工作程序,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议,现将文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9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反映,办公室:文学院211,电话:22693391,邮箱:wxytwxgb@hqu.edu.cn。
附件: 文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公示表
文学院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