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处级干部(含五、六级职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本次培训分两期在两校区举办。处级干部可根据所在校区及工作安排参加相应期次的培训。
培训期次的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第1期:2023年4月17日至2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开始,下午15:00开始;地点:厦门校区王源兴国际会议中心G201会议室。
第2期:2023年5月22日至2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开始,下午15:00开始;地点:泉州校区陈嘉庚纪念堂四层科学厅。
三、培训内容和目的
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更好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
四、培训形式
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专题辅导和分组研讨相结合等方式开展。
(一)个人自学
在集中培训前,学员要认真自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原原本本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学习辅导资料,确保带着思考参加培训。
(二)集中培训
听取校内外专家的专题辅导报告,观看相关视频专题片。
(三)分组讨论
交流研讨学习心得体会。
五、培训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参训回执表》(附件)的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电子邮箱zzb@hqu.edu.cn。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参训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统筹安排好有关工作,集中精力参训,做到认真听讲,深刻领会,学以致用。
(三)严肃培训纪律,加强考勤管理。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相关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本次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以书面形式交党委组织部报请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将组织人员对处级干部参加培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学习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参考依据之一。
联系人:李莎,电话:0592-6160155。
附件: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参训回执表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