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23〕20号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及下学期期初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并做好下学期期初准备工作,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华大研〔2022〕15号)规定,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安排
1.公共学位课(英语)
考试时间为6月28日,考试及监考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考试相关安排详见附件1、2。
2.基础学位课、专业学位课等必修课程
考试时间为6月26日-7月7日(第19-20周),各科考试及监考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安排。
3.选修课
考试安排在课程第18周上课时间。
4.线下、线上同步考试
本学期获批不返校的境外研究生,应于考试前一周申请线上考试,基础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选修课等由培养单位审批,公共学位课由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各单位要加强对线下、线上同步考试工作的管理,切实抓好命题审核、考试组织、试卷评阅及档案管理等环节工作。对组织线下、线上同步考试的课程,主考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应自觉遵守双机位在线考试纪律和监考要求。
二、试卷印刷
1.为避免试卷印刷过程出现问题,原则上试卷应在考试所在校区文印室印刷。申请印刷与领取试卷须由任课教师到相应校区文印室办理。
2.试卷印刷地点
泉州校区文印室:杨思椿科学馆311室
厦门校区文印室:教学楼B区305室
三、成绩报送及归档
研究生期末成绩录入统一在研究生系统上进行,登录地址:https://gmis.hqu.edu.cn/hqjygl/。系统成绩录入开放时间为6月26日-7月8日。
1.所有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
2.采用笔试方式考核的课程,《华侨大学研究生考试卷(格式)》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下载地址:http://grs.hqu.edu.cn/info/1056/1111.htm)。采用课程论文方式考核的课程,学生迟交或未交课程论文的,任课教师可不给成绩,以“缺考”论处。《研究生课程论文封面》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下载地址:http://grs.hqu.edu.cn/info/1056/1115.htm)。
3.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录入成绩(登录以上网址→输入工号、密码→成绩管理→成绩录入),同时打印成绩报送表(纸质,须签字)一式两份,连同试卷或课程论文,于7月9日前报送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存档方式可采用纸质存档,也可采用光盘刻录存档,并按顺序排放。各培养单位汇总成绩报送表后,于7月10日前报送纸质一式一份至研究生院存档。所有研究生课程均须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成绩录入及提交。
4.对组织线下、线上同步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需将每位学生手工作答提交的在线答题试卷,在A4纸上规范打印进行手工评阅,打印学生作答内容需完整清晰,作为试卷材料存档和报送。
四、补(缓)考
1.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情况可参加补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及港澳台侨研究生首次修读课程成绩低于60分;其他类型研究生首次修读学位课程成绩低于70分,非学位课程(含选修课)低于60分者。补考成绩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2.下列情况不准补考:无故缺考的学生;期末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重修课程不合格的学生。不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各培养单位不得通知其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凡不应补考而擅自补考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3.各培养单位务必及时公布学生不及格课程,并将课程补考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学生和任课教师。学生应关注课程成绩是否合格,按时参加补考。
4.补(缓)考时间安排
本学期课程的补(缓)考工作统一安排在2023年9月1日至3日进行。研究生公共学位课(英语)的补(缓)考时间及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含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安排。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需要参加补(缓)考的学生,携带本人的一卡通(或学生证)和身份证,准时参加补(缓)考。不按时参加补(缓)考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公共英语课补(缓)考安排在9月5日(周二)下午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博士研究生(泉州校区)
博士生英语:15:00-17:00,杭307
(2)硕士研究生
学术英语听说、学术英语阅读(学硕A班)
厦门校区:15:00-17:10,B405
研究生英语听说、研究生英语阅读(学硕B班+专硕)
泉州校区:15:00-17:15,科503
厦门校区:15:00-17:15,B205
5.补(缓)考成绩报送
补(缓)考成绩应于9月8日前录入系统。成绩报送要求同期末考试。
五、课程重修与免修
需办理重修、免修的学生,请于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办理程序:登录https://gmis.hqu.edu.cn/hqjygl/→输入学号、密码→课程与成绩/日常事项→重修申请/免修课程申请,经任课教师、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线上审批后方可重修/免修。所有线上申请重修/免修的学生,务必自行跟踪审批进度,确保审批流程按时完成,未经最终批准的重修/免修课程将不予承认。
六、选课及个人培养计划变更
凡由于培养单位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当前学期所选课程变动,需要更改个人培养计划的,请于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及时办理个人培养计划变更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因个人培养计划未及时变更而导致延误选课、不能录入成绩等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从第3周开始,本学期所选课程均不能再作变动。选课后未按规定办理退选手续,且未坚持上课和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将以零分记入成绩表,需重修。
办理程序:登录https://gmis.hqu.edu.cn/hqjygl/→输入学号、密码→专业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维护,经导师、分管领导线上审批通过,于开学后2周内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七、教学大纲
从2023-2024学年起,学校全面施行“三学期制”,各培养单位应提醒相关任课教师对教学大纲进行相应调整。各培养单位请于9月8日(第一周)前将下学期教学大纲(见附件3)纸质版收齐盖章(一式两份),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科存档,一份由各培养单位留存。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b@hqu.edu.cn。教学大纲命名格式:“课程代码-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如“020103002-高级微观经济学-XXX”。请任课教师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填报教学大纲各项信息,也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核教学大纲,避免错漏。
八、报到注册
本学期于7月10日开始放暑假,至9月1日结束。老生下学期9月2-3日报到注册,9月4日正式上课。
研究生(含获准延期的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培养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来校报到的研究生,应事先向导师和培养单位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超过2周的,须经研究生院批准。按规定必须缴纳学费的研究生,每学年应当按一个学年的额度缴纳学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公共学位课期末考试安排表(泉州校区)
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公共学位课期末考试安排表(厦门校区)
3.华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研 究 生 院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