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研究生培养经费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华大财〔2018〕39号),为及时、准确下拨我校2023-2024学年的研究生培养经费,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拨付对象
直接拨付研究生本人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全日制研究生(仅针对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人数计算划拨,非全日制(含境外班)除外。
二、拨付标准
学校为研究生提供的培养经费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每学年通过财务处直接发放至正常学制内研究生本人,用于与研究生学习有关的资料复印、打印、图书购置、差旅等。其中,博士生1300元/生·年,硕士生800元/生·年。
第二部分:每学年直接将经费拨付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用于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和答辩所需费用。其中,博士生1250元/生·年,自然科学类硕士生800元/生·年,人文社科类硕士生600元/生·年。
请各培养单位按不同类型研究生做预算。
1.正常学制内研究生:(1)2023级“4+2”培养模式研究生预算前2年经费,其他研究生不做预算;(2)2022级“4+2”培养模式研究生预算第3年经费,其他研究生预算前2年经费;(3)2021级预算第3年经费;(4)2020级(博士生,下同)预算第4年经费。
2.延期毕业研究生仅预算最后1年经费。
三、系统操作
研究生培养经费统计采用系统填报方式(路径:登录系统→培养管理→培养经费),操作流程如下:
1.培养经费(学生补贴):在“名单管理—预算”模块,培养与学位科已按要求预先生成名单并发布,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名单有错漏的及时在系统上修正,确认所有名单无误后提交培养与学位科审核,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导出《2020、2021、2022、2023级研究生培养经费(学生补贴)统计表》(表1)。
2.培养经费(论文送审答辩费等):在“统计管理—论文各环节费用统计”模块,各单位根据上述“拨付标准—第二部分”的要求,以及“名单管理”中各类别学生人数,在系统上点击“操作-新建”进行设置。请各单位根据统计结果填写《2020、2021、2022、2023级研究生培养经费(论文送审答辩费等)统计表》(表2,见附件1)。
3.延期毕业培养经费(论文送审答辩费等):在“延期毕业经费名单”模块,培养与学位科已按要求预先生成名单并发布,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名单有错漏的及时修正,待培养与学位科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导出本单位《延期毕业研究生培养经费(论文各环节费用)统计表》(表3)。
四、注意事项
2023年12月下旬(以财务处具体通知为准),各培养单位本年度的研究生培养经费结余资金将全部收回学校。学校已设立延期毕业研究生培养经费,由研究生院统筹管理,用于延期毕业研究生培养的各项支出。
五、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核对、准确填报,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11月21日(周二)前将表1-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b@hqu.edu.cn。研究生院将统一审核后送交财务处,逾期报送造成研究生培养经费不能按时到帐的,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负责。
六、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张 君,杨思椿科学馆401,0595-22692700
厦门校区:杨 越,行政研发大楼A611,0592-6161269
Email:pyb@hqu.edu.cn
附件:1.2020、2021、2022、2023级研究生培养经费(论文送审答辩费等)统计表
2.研究生培养经费统计操作流程(2023)
研 究 生 院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