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
申报工作的通知
研究〔2024〕2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华大研〔2018〕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在规定学制期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获得的学术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研究咨询报告)均可申报优秀学术成果奖励。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延毕学生)毕业一年内(以准予毕业决定发文时间起算,下同)获得的学术成果均可申报。毕业后一年及以上确认的成果不予参评,毕业后留本校任职的研究生在入职后确认的学术成果不予参评。
优秀学术论文、优秀专利、优秀研究咨询报告均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成果第一作者(共同一作只认排名第一)。
二、申报要求及时间
1.申报优秀学术成果奖励的研究生须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补交。提交材料包括:(1)《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1);(2)申报成果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优秀学术论文需有华侨大学图书馆出具、加盖公章的检索证明(SCI收录须有WOS号,见刊时间以出版时间为准,提前访问日期、online日期不作为见刊时间)、期刊分区表,优秀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优秀研究咨询报告需提交采纳证明;(3)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简介(模板见附件4),理工科一类A及以上论文、文科一类B及以上论文、发明专利需提供。若因材料提供不完整而造成无法通过审核的,由申报学生自行负责。
2.各单位应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与初审工作,对初审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将列入负面清单。对下列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完整的成果,各单位不得通过初审:
(1)申请者为非毕业生的学术成果;
(2)往届毕业生已获同一奖励的学术成果;
(3)未达到奖励要求水平的学术成果;
(4)不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的学术成果;
(5)无法在6月30日前提供足够佐证材料的学术成果。
3.各单位请于7月5日(周五)前将《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2)、《拟申报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个人领取账号登记表》(附件3)及通过单位初审(应通过院内公示)的所有相关学生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两校区培养与学位科办公室,电子版(单位材料统一打包后文件夹以“培养单位名称+优秀学术成果奖励申报材料”命名,其中申报学生材料打包后子文件夹以“序号+申报学生姓名”命名)发送至培养与学位科邮箱:pyb@hqu.edu.cn,逾期不再接收。
三、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4,骆老师,0595-22695588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611,杨老师,0592-6161269
附件:1.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申请表
2.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申请汇总表
3.拟申报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个人领取账号登记表
4.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简介模板
研 究 生 院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