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23〕42号
关于评选2023年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华大研〔2016〕24号),现将2023年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评审方式及名额分配
评审方式采用校内推优形式,推优名额按各培养单位当年度学位授予人数的5%分配(包括博士、学术硕士、专业硕士),不足1人按1人,大于1人按四舍五入原则计数。培养单位推优的学位论文还须满足文件规定的申优条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最终综合成绩85分及以上的可以择优推荐。
三、申报方式
此次校优学位论文评审采用系统申报方式[路径:登录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优秀学位论文→校级优秀论文],操作流程如下:
由申请人发起申请,在系统中填写学位论文信息,添加成果信息,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科。各培养单位从系统导出《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于11月10日前签字盖章报送培养与学位科。
四、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黄奕红 0595-22693685
厦门校区:刘 洋 0592-6161262
附件:
1.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推荐限额一览表
研 究 生 院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