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24〕14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3年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
(1)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且原则上是2023年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
(2)学术学位研究生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博/硕士学位后一年内应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高水平成果(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成果不作硬性要求,由培养单位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要求、论文作者的其他成果等择优推荐。
2.本次评选不接受下列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2)涉密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限额
本次评选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同一培养单位在相同一级学科中申报的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2篇,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篇。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限额申报,超出限额部分将不予推选。经各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院组织评审,推优结果将于公示后上报省学位办参加评选。
三、评选原则
1.各培养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优秀学位论文遴选推荐工作。
2.申报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应与国家、学校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
3.各培养单位应对申报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评议并排序,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推荐论文的质量。
4.各培养单位应对申报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查,确保无政治性错误和意识形态领域问题。
四、材料报送
本次研究生院采用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优秀学位论文子系统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如下:
1.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
推荐表中“单位承诺及推荐意见”栏应盖培养单位公章。推荐表纸质版应确保与系统批量导出的推荐表电子版完全一致,A4正反面打印。
2.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校内推荐汇总表(附件2)
校内推荐汇总表可从系统“导出汇总表”处直接导出,A4打印。
3.福建省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文摘要格式(附件3)
外国语言文学、翻译学位点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需报送该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PDF格式)。其他学位点参评论文均应用中文撰写,无须填写附件3。
4.政治性错误和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审查工作情况说明
各培养单位请于5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泉州校区:黄奕红 0595-22693685;
厦门校区:刘 洋 0592-6161262;
电子邮箱:xueweike@hqu.edu.cn。
五、注意事项
各培养单位应对提交的纸质和电子材料认真审查,着重检查系统中存档的学位论文电子版:
1.插(附)图、表是否完整、完好;
2.总页码与目录是否一致,中间是否缺页;
3.封面页、声明页、摘要及关键词(中英文)、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各项内容是否齐全。
六、评选与奖励
1.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初选的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并公布推荐名单。
2.省学位办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推荐的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及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3.获奖者及其指导教师将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华大研〔2016〕24号)及《华侨大学高水平教学业绩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华大人〔2021〕34号)给予奖励。曾获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将给予补差奖励。
请各培养单位本着科学、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做好本次学位论文推荐工作。
附件:
1.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2.2023年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校内推荐汇总表
3.福建省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文摘要格式(仅限非中文撰写的外国语言文学、翻译学位论文)
研 究 生 院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