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001综合能力(一)考试指南.pdf Z002综合能力(二)考试指南.pdf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学历学位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已获得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以及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2)已获得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提醒:考生在内地(祖国大陆)获得的学历须属于国民教育序列。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以下专业研究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
报考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和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0)专业的,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报名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报名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二、招生类别
(一)全日制研究生
学习地点为华侨大学泉州及厦门校区。
(二)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学习地点为华侨大学泉州及厦门校区。或者根据考生录取情况,经学校评估同意开班的,学习地点可设在考生所在地。如设在香港、澳门须经特区政府批准。
三、报名
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见下文)负责组织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报考点及具体考试方式。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三)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4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各报考点公布时间为准,请考生注意查看考点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在读证明。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应届生在读证明报考者须在开学报到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我校和报考点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予考试。
(四)报考点信息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 ,图文传真:(010)68945112
该报考点公告:https://www.gatzs.com.cn/yzbm/info/detail.action?id=u83q87cjkoxcc864&ty=1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该报考点公告:https://www.gatzs.com.cn/yzbm/info/detail.action?id=kk4zw77eit6z22md&ty=1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图文传真:(020)38627826
该报考点公告:https://www.gatzs.com.cn/yzbm/info/detail.action?id=zwviqgtrk3vo9z95&ty=1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该报考点公告:https://www.gatzs.com.cn/yzbm/info/detail.action?id=wmw048ll23tqzz7x&ty=1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该报考点公告:https://www.gatzs.com.cn/yzbm/info/detail.action?id=8wrdo2ov36mgycmt&ty=1
(五)打印《准考证》
5月1日至5月12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入学考核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由报考点组织开展,具体信息以考点通知为准。
2.初试科目为一门统考试卷,按所报考的专业分为“综合能力(一)”或“综合能力(二)”,满分150分,均为客观选择题。其中“综合能力(一)”设置中华文化、英语运用、逻辑推理等3个模块;“综合能力(二)”设置中华文化、英语运用、数学基础等3个模块。
3.考试形式为笔考或机考,具体以各报考点安排为准。
4.初试时间:5月12日上午8:45-12:00。开考半小时后禁止入场。
5.初试成绩查询:我校提供,具体另行通知。
(二)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开展。我校在复试前将审核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间约为6月上旬至中旬。具体时间、地点由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3.复试形式为面试。一般由3-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面试小组。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
(三)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五、录取及报到入学
(一)录取
1.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考量,择优录取,不限名额。拟录取结果可于 6月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录取通知书于7月寄发考生本人。
2.应届毕业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本科或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学历认证材料,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二)报到入学
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报到入学。报到时须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书面向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
七、费用
(一)学费
学校按学制收取学费。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学习形式 | 学习层次 | 学费标准(人民币/学年) |
全日制 | 硕士 | 8000 |
博士 | 10000 |
非全日制 | 硕士 | 工商管理(MBA):35000 |
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工程管理(MEM):30000 |
新闻与传播:20000 |
机械、电气工程、计算机技术:15000 |
其他专业:8000 |
学习地点设在港澳台地区:依协议 |
博士 | 10000 |
(二)住宿费
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住宿费用自理,费用以宿舍类型为准。住宿条件:一般为空调、独立洗手间、热水系统、24小时网络连接、书桌、衣柜等。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八、报考咨询
(一)研究生院
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电话:(0086)0592-6161272 邮箱:hqugraduates@163.com
网址:https://grs.hqu.edu.cn/gatql.htm
(二)各学院
联系方式见https://yjszs.hqu.edu.cn/lxfs.htm
九、本简章由华侨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要求并参照内地(祖国大陆)招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我校将结合本校实际作出相应调整。